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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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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3-01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0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9日—2013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3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维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5,046,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0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903,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3,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27%。

(三)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冯玫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4,908,2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反对票75,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弃权票63,01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4,908,2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反对票66,8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弃权票71,51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4,908,2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反对票66,8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弃权票71,51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4,908,2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反对票66,8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弃权票71,51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14,908,2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反对票129,81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票8,5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

表决情况:同意票214,908,2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反对票66,8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弃权票71,51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票214,908,27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反对票66,8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弃权票71,51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2013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巍律师、冯玫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附:出席会议的前十大股东的表决情况:

名称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何明包小玲包勤和任维信李宝玉梁欣赵龙陈洁张振
所持股数(股)214,854,02550,00024,8002100020,20011,84611,3008,5008,4008,200
1.00同意未投反对同意反对同意反对反对反对同意
2.00同意未投反对同意反对同意反对未投反对同意
3.00同意未投反对同意反对同意反对未投反对同意
4.00同意未投反对同意反对同意反对未投反对同意
5.00同意反对反对同意反对同意反对未投反对同意
6.00同意未投反对同意反对同意反对未投反对同意
7.00同意未投反对同意反对同意反对未投反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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