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10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徐亚黎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3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12,849,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8%。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112,849,535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关于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112,849,535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3、关于审议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以112,849,535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4、关于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以112,849,535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年末公司总股本23518.8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派发42,333,840.00元。
以112,849,535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6、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112,849,535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7、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以112,849,535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李富瑜、赵明、邓德兵分别向大会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斌、彭丽雅、杨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