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亚盛集团 股票代码:600108 编号:临 2013-012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2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树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0 票回避、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朱宁、罗俊杰、李通国、李铁林、曹香芝已对《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合作建设20万亩优质牧草产业基地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在农牧业产业化方面的优势竞争力和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的资源、环境优势,推动阿鲁科尔沁旗生态环境及经济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人工草地建设,打造百万亩优质牧草示范基地,使阿鲁科尔沁旗优质牧草产业向机械化、科技化、产业化不断迈进,努力提高畜牧业基础保障能力,推动牧草产业做大做强。公司与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经过坦诚交流、友好协商,决定深化战略合作,本着平等尊重、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优质牧草种植基地建设及相关产业项目上开展务实合作,双方就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合作建设20万亩优质牧草产业基地框架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作基础
1、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种植业为主的大型现代化农业企业集团,公司土地资源丰富,有权属的土地面积342万亩,是全国唯一拥有大量土地资源储备的农业类上市公司。公司引领全省现代农业,以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建设大基地、培育大企业、形成大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优质高效农业,现已形成了优质牧草、啤酒花、马铃薯、制种、有机果蔬、节水灌溉设备生产等主导产业,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九部委确定的(第二批)“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农业部认定的“全国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机构”。
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详见附件)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下辖3个子公司、2个分公司,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全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区,是中国畜牧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和草业分会副会长单位,是目前全国最大的优质商品苜蓿草种植、生产加工、研发与经营一体化的专业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公司在苜蓿草大规模现代化种植、田间管理及收贮加工销售等方面,具有成熟的技术和市场。
2、阿鲁科尔沁旗位于内蒙古中东部、赤峰市东北部,属科尔沁沙地西缘。全旗总土地面积14277平方公里,辖14个苏木乡镇、1个办事处,245个嘎查村,总人口30万人。全旗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5.5℃,降雨量300毫米左右。全旗农牧林业资源丰富,有草原面积1447万亩,大小畜存栏平均200万头(只)左右,是内蒙古重要的肉牛羊生产基地。有耕地面积198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90万亩。有林地面积234万亩,森林覆盖率31.8%。境内有四条主要河流,有大小湖泊51处,水资源总量5.59亿立方米。全旗电网现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66千伏变电站16座,66千伏线路23条,10千伏变电线路41条。全旗交通便利,303国道、省际大通道、集通铁路三大交通动脉贯通全境。
阿鲁科尔沁旗地处中国北方生态脆弱带。多年来,由于频繁遭受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草牧场退化,沙化十分严重,草畜供求矛盾日益凸显。为破解这一难题,阿鲁科尔沁旗旗委、旗政府针对气候条件适宜、南部退化沙化草原地下水资源丰富的实际,坚持“生态生计兼顾、生产生活并重、治沙致富共赢”的原则,大力发展优质牧草产业,并成立了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办公室,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配套建设了基础设施,为草业基地建设提供保障。
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亚盛集团阿鲁科尔沁旗20万亩优质牧草产业基地。
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
建设期限:2013至2015年,其中:2013年完成建设面积5万亩;2014年完成建设面积7万亩;2015年完成建设面积8万亩。
(二)合作范围
在阿鲁科尔沁旗建设“20万亩优质牧草种植基地”项目,共同开发市场,打造优势品牌,并在相关产业和下游产业进行全面合作。
阿鲁科尔沁旗以地方资源为优势,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搭建合作平台,积极支持公司在阿鲁科尔沁旗建设优质牧草种植基地。
(三)合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以互惠互利、实现共赢为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发展为核心,遵循统一整合规划的方针,为阿鲁科尔沁旗科学发展、富民强旗做出贡献。双方均认为合作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四)合作目标
结合阿鲁科尔沁旗“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在阿旗的草业发展规划,从而实现社会责任最大化、土地价值最大化、农民收入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未来三年,双方将阿旗20万亩优质牧草基地建设作为发展战略重点,公司拟投资5亿元,按国家政策依法从牧民手中流转土地使用权,实施优质牧草种植生产项目。
在建设优质牧草基地的基础上,双方共同谋划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对地方经济拉动作用较大的草产业下游产业项目,在更广领域开展发展合作。
(五)权利义务
阿鲁科尔沁旗的权利和义务:
1、在《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规划区域内为公司提供可供选择的适宜发展优质牧草产业的项目用地,并保证项目实施区域有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投资建设环境。
2、协助公司以市场经济方式依法完成土地流转工作,流转土地上的政策性补贴,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配套。
3、将公司纳入农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政策扶持、资金融通、防灾减灾、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简化程序,促进公司和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4、协助公司制定完善在当地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并按《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司项目实施计划,完成项目实施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阿鲁科尔沁旗的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建设、经营、纳税。
2、在阿鲁科尔沁旗协助下,按约定期限完成2013年度优质牧草建设草牧场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的签订。
3、做好20万亩优质牧草的现代化种植、田间管理、收获及销售等生产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必须按时交纳土地使用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必须按照阿鲁科尔沁旗批准的规划及建设规模有计划进行施工建设。
5、按照阿鲁科尔沁旗关于优质牧草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发展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优质牧草下游延伸产业,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六)合作沟通联络机制
本协议双方愿意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就合作发展事宜进行讨论和协商。阿鲁科尔沁旗确定阿旗政府草业办为其联系部门,公司确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联系单位。双方约定,联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定期会晤和随时沟通,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合作的新途径、新方式,不断拓展合作发展领域。
本协议双方愿意建立重大合作项目提前通知制度。在实际运行当中,如有适合双方合作的重大项目,将提前通知对方,对方享有优先知晓的权利;在合作领域内建立信息共享和宣传制度。双方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全面共享,确保战略合作紧密无间;在合作领域内建立人才交流制度。定期互派管理人员、科技人员考察学习和挂职锻炼,确保在合作过程中相互提高、共同发展。
(七)其他事宜
如遇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到本协议双方合作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并对相关条款适时做出修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具体工作进展,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披露。
三、会议以 0 票回避、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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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3年4月 2 日下午 15:30 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金有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股票简称:亚盛集团 股票代码:600108 编号:临2013-01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 4月 24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请见与本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根据该办法以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朱宁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股东如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朱宁先生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股票期权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3)获授条件和获授期权数量
(4)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
(8)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9)本计划实施程序、授予及行权程序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12)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3)其他
2、《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管理办法(草案)》
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
关人员;
2、截止2013 年4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力。
四、会议登记手续: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
2013年4月23日上午9:00 至11:30 分、下午14:30 至16:30 在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联系人:符继军 刘 彬
3、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5楼证券事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931-8857057
传 真:0931-8857057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1:(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下列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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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回避”、“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2: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投票日期: 2013 年4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16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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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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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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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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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8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600108)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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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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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简称:亚盛集团 股票代码:600108 编号:临 2013-015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
(草案修订案摘要)
二○一三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盛集团”)《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1,024.14万份A股股票期权,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亚盛集团股本总额194,691.51万股的0.5260%。股票行权之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公司监事会审核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骨干员工,总计148人。
4、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97元,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亚盛集团股票收盘价5.97元;(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亚盛集团股票平均收盘价5.68元。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计划有效期为本计划之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至本计划股票期权有效期期满之日止。每份期权拥有在本计划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亚盛集团A股股票的权利。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期内按每年34%:33%:33%的行权比例分批逐年行权,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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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条件为:(1)2012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不低于9.0%,且不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2)2012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32,122万元;
7、本计划行权需满足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首次生效年度的上年度行权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较授予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次生效年度的上年度行权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较授予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2%;第三次生效年度的上年度行权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5%,较授予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得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净利润n年复合增长率的计算方法为■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净资产值及该等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利润。
8、亚盛集团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须经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以及亚盛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释 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亚盛集团、本公司、公司:指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激励计划: 指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
期权、股票期权: 指亚盛集团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认购 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这种权 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 指依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高管: 指亚盛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董事会: 指亚盛集团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亚盛集团股东大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股本总额: 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亚盛集团已发行在外的股本总数194691.51万股
标的股票、股票: 指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因获授股票期权行权所购买的亚盛集团A股股 票
授权日(T日): 指亚盛集团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应为交易日,由公司董 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计划后确定
等待期: 指授权日起至该期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
股票期权有效期: 指本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
行权: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亚盛 集团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期间: 指等待期满次日起至股票期权有效期满之日止期间
可行权日: 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行权价格: 指亚盛集团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亚盛集团股 票的价格
甘肃省国资委: 指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如未指明交易所名称,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指《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管 理办法》
《考核细则》 指《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实 施考核细则》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总则
(一)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盛集团”)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及管理骨干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亚盛集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亚盛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以下简称“本计划”)。
(二)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同意、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亚盛集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必须是亚盛集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
关键岗位员工是指在亚盛集团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亚盛集团的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员工。上述人员有兼任职位时,以岗位系数高的职位为准。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标准进行调整。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必须经《考核细则》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公司监事会审核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骨干员工,激励对象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名;
2、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骨干员工共142名;
获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无公司外部董事和监事。
(三)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如在公司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合法、有效性予以核实。
三、股票期权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一)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024.14万份股票期权,涉及标的股票总数为1,024.14万股,占本公司截止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194,691.51万股的0.526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亚盛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可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行使股票认购权,每份股票期权可认购本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一股普通股。
(三)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种类
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
四、获授条件和获授期权数量
(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授权日前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满足如下授予条件:
(1)201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0%,且不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32,122万元;
按照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行业样本公司为农林牧渔业下属的二级子行业农业(行业代码A-A01)有可比数据的上市公司。
(二)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薪酬水平、单位股票期权预期收益和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等因素,本期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1,024.14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亚盛集团股本总额194,691.51万股的0.5260%。股票期权行权之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每份期权拥有在本计划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亚盛集团股票的权利。
五、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以激励对象过去三年薪酬总水平(含预期收益)的30%除以单位股票期权预期收益为基础,并根据激励对象所处的职级进行适当调整而确定。
本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
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和数量需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经监事会核实,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额所对应股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股本总额”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本计划股票期权有效期期满之日止。
(二)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本计划拟授予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本计划经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授予条件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按本计划规定确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起,公司应当在授予条件达到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指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如满足本办法所规定的全部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日与其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两年。
(四)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为等待期满次日起至股票期权有效期满当日为止的期间内、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所有的可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指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亚盛集团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亚盛集团公司治理文件的相关规定。
2、作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激励对象每年转让其持有的亚盛集团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的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或离职后转让其因本计划而持有的亚盛集团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有关法律法规和亚盛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7元。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5.97元;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A股股票平均收盘价5.68元。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
(一)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未出现导致本计划失效的法定或本计划规定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未出现导致其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情形及本计划规定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本计划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首次生效年度的上年度行权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较授予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次生效年度的上年度行权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较授予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2%。
第三次生效年度的上年度行权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5%,较授予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均不得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净利润n年复合增长率的计算方法为■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净资产值及该等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利润值。
本计划股票期权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4、根据公司《亚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实施考核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可以全部行权,C级可以行权90%,D级可以行权80%,E级不能行权。中层管理人员及各分子公司班子成员、核心业务、技术的骨干员工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可以全部行权,D级可以行权90%,E级不能行权。
(二)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计划授权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在三个可行权期内依次可申请行权上限为本计划授权股票期权数量的34%、33%与33%,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
如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各行权期内未行权的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得行权。若亚盛集团财务业绩指标达不到上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能全部行权或激励对象在行权有效期内放弃行权,则未行权期权由亚盛集团注销。
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应有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留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收益最高不超过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票期权激励预期收益)的40%,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并予以注销。
九、本计划实施程序、授予及行权程序
(一)本计划实施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财务顾问对本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本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同意、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7、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本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和甘肃证监局。
8、中国证监会对本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9、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0、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1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且获授条件成就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事宜。
(二)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考核细则》的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确认,并依据本计划、考核结果及《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甘肃省国资委提出授权申请,获得甘肃省国资委同意;
3、监事会核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激励对象名单;
4、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资格与数量进行确认;
5、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依据本办法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6、在获授条件成就后30日内,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发布授予公告;
7、公司制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证券账户、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授权日期、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8、完成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并及时信息披露,同时将授权情况向甘肃省国资委进行报备。
(三)本计划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向公司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行权方案,向甘肃省国资委提出授权申请,获得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董事会应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事项进行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公告。
4、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由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前,激励对象应事先向公司足额缴纳行权资金。
5、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行权实施情况的公告。
6、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并及时将行权情况向甘肃省国资委进行报备。
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当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尚未行权的期权即全部被取消: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严重失职、渎职;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6)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雇;
(7)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激励对象因成为有关法律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2、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的,其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其已进入行权期且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继续有效:
(1)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
(2)激励对象因非执行职务死亡的(包括宣告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该激励对象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在依据本条规定行权后将不再享受本计划的其他权利;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包括宣告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该激励对象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在依据本条规定行权后公司应当根据该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进行合理补偿;
(4)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辞去在公司担任职务的;
(5)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期满时,如公司提出不再续约,且激励对象不存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所述情形。
3、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在本公司或子公司发生职务变动的,其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但对尚在等待期的期权,其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应做出合理调整;行权时的个人绩效考核应以原有职务和新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为准,从而确定职务变更后的相应行权数量。
(二)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得依本计划获授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大会可以特别决议批准终止本计划。本计划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终止后,公司不得根据本计划向任何激励对象授予任何期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即被取消。
(五)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得依本计划获授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其已进入行权期且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继续有效。公司控制权变更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
1、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董事会任期未届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半数成员更换。
(六)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时导致公司解散的,未行权期权取消,本计划终止。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而公司未解散的,本计划继续执行。但股东大会批准的合并、分立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 委托人姓名 | | 受托人姓名 | |
| 委托人身份证号 |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 委托人持股数量 | | 委托权限 | |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 委托日期 | |
|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回避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分项表决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
| 1.2 | 股票期权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 | | | |
| 1.3 | 获授条件和获授期权数量 | | | | |
| 1.4 |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 | | |
| 1.5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 | | |
| 1.6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 |
| 1.7 |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 | | | | |
| 1.8 | 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 |
| 1.9 | 本计划实施程序、授予及行权程序 | | | |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 | |
| 1.11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 | | | |
| 1.12 |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 | | |
| 1.13 | 其他 | | | | |
| 2 |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管理办法(草案)》 | | | | |
| 3 |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 | | |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38108 | 亚盛投票 | 16 | A股股东 |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 1 |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0 元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元 |
| 1.2 | 股票期权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 1.02元 |
| 1.3 | 获授条件和获授期权数量 | 1.03元 |
| 1.4 |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1.04元 |
| 1.5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1.05元 |
| 1.6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6元 |
| 1.7 |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 | 1.07元 |
| 1.8 | 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8元 |
| 1.9 | 本计划实施程序、授予及行权程序 | 1.09元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10元 |
| 1.11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 1.11元 |
| 1.12 |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1.12元 |
| 1.13 | 其他 | 1.13元 |
| 2 |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管理办法(草案)》 | 2.00元 |
| 3 |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 3.00元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相关事宜的议案》 | 4.00元 |
|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 | 99.00 元 | 1 股 | 2 股 | 3 股 |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10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10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10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10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 行权期 | 可行权时间 | 可行权股票期权比例 |
第一个
行权期 | 授权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4% |
第二个
行权期 | 授权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3% |
第三个
行权期 | 授权日(T日)+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T日)+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3% |
| |
姓名 | 职务 | 合计拟授予股票期权(万份) | 合计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开始时总股本的
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武翔宁 | 总 经 理 | 30.00 | 2.9293% | 0.0154% |
| 2 | 董 野 | 副总经理 | 19.00 | 1.8552% | 0.0098% |
| 3 | 张杰武 | 副总经理 | 22.00 | 2.1482% | 0.0113% |
| 4 | 王 晴 | 副总经理 | 12.00 | 1.1717% | 0.0062% |
| 5 | 刘茂盛 | 财务总监 | 12.00 | 1.1717% | 0.0062% |
| 6 | 符继军 | 董事会秘书 | 12.00 | 1.1717% | 0.0062% |
| 小计 | 6人 | 107.00 | 10.4478% | 0.0550% |
| 二、其它核心岗位员工 | 142人 | 917.14 | 89.5522% | 0.4711% |
| 合计 | 148人 | 1024.14 | 100.00% | 0.5260% |
| 行权期 | 可行权时间 | 可行权股票期权比例上限 |
第一个
行权期 | 授权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4% |
第二个
行权期 | 授权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3% |
第三个
行权期 | 授权日(T日)+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T日)+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