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大光电”)(公司持股比例43.86%,表决权比例63.86%,列入公司合并范围)发来的《关于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称其于近日收到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44200490),汇大光电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2012-2014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汇大光电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1%,2011年为12%,2012年为12.5%;因汇大光电对公司合并业绩影响较小,本次汇大光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不影响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30日及2013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2年年度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目前,汇大光电正在积极办理减税相关手续,最终汇大光电是否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备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