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尚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12年1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诉讼公告》的相关内容),于2013年2月22日经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2013年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的相关内容)。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判决执行款共计60,811,766.09元,该判决执行完毕。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公司不存在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收到的款项,公司将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冲回在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无锡尚德诉讼标的额按50%计提的特别坏账28,509,372.95元,从而增加公司本期利润,但由于公司将在2012年年报中对部分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因此预计公司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范围在7,500万元-8,200万元,最终数据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