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万元)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杭州东信北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500-4,000 | 3,462 |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0-2,000 | 579 |
| EASTCOMPEACE INDIA PVT LTD | 300-1,000 | 218 |
| 杭州东信实业有限公司 | 100-300 | 1 |
| 小计 | 3,400-7,300 | 4,26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北京通信规划设计院 | 100-300 | 1 |
| 小计 | 100-300 | 1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800-1,000 | 815 |
| 杭州东信实业有限公司 | 300-1,000 | 401 |
| 小计 | 1,100-2,000 | 1,216 |
| 合计 | | 4,600-9,600 | 5,477 |
以上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金额均在预计的范围内。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杭州东信北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000-5,000 | 0.91-1.52 | 421 | 3,462 | 1.05 |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0-3,000 | 0.18-0.91 | 210 | 579 | 0.18 |
| EASTCOMPEACE INDIA PVT LTD | 200-1,000 | 0.06-0.30 | | 218 | 0.07 |
| 小计 | 3,800-9,000 | | | 4,259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800-1,200 | 0.28-0.42 | | 815 | 0.29 |
| 杭州东信实业有限公司 | 300-1,000 | 0.10-0.35 | 149 | 401 | 0.14 |
| 小计 | 1,100-2,200 | | | 1,216 | |
| 合计 | | 4,900-11,200 | | | 5,475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各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关联方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信系统及终端、网络通信设备及终端、广播电视系统及终端、计算机及软件、系统集成、光电缆等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服务;承包境内外工程及招标代理和工程施工承包、工程规划、设计、监理等等。 | 190,305万元 | 邢炜 |
|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服务、批发、零售: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等;承包:通信设备工程;咨询:经济信息(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等等。 | 72,930万元 | 徐名文 |
| 杭州东信北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服务、成果转让、移动智能网及相关的通信软件,信息系统、信息网络技术及设备的集成等。 | 3,000万元 | 张泽熙 |
| EASTCOMPEACE INDIA PVT LTD | 销售、生产和运输SIM卡、通信设备和电子设备。 | 卢比:800万元 | 张晓川 |
| 杭州东信实业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批发、零售:办公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服务:室内美术装潢,物业管理等等 | 1,200万元 | 楼水勇 |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说明 |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份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控股公司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北京通信规划设计院 | 同受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控制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
|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
| 杭州东信北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同受母公司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
| EASTCOMPEACE INDIA PVT LTD | 同受母公司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
| 杭州东信实业有限公司 | 同受母公司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与关联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均具备相应支付能力;前期与关联方接受劳务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均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和付款安排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结算方式主要是电汇。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