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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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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简述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于2013年4月2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章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036.7337万元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有线电视设备器材的销售与租赁;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制作、发行,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与

 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通讯设备的销售与租赁;房屋租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将依托各自行业领域的领先优势,按照市场共同投入、相互开放、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基于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平台和歌华飞视平台,探索在技术、业务和资本合作等三个领域就有线电视相关业务中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开展战略合作。

 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开拓有线电视数字化与智能语音交互技术相融合的新业务新领域,探索建立符合我国数字电视观看模式的智能语音系统,实现文字语音化、视频文字化、遥控语音化,让用户从“看电视”跨越到“用电视”乃至“玩电视”,在全国有线电视行业中凸显语音技术应用于有线数字化成果的示范效应,实现文化与科技的美好融合。

 双方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各项合作事宜。

 本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期满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可通过书面形式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歌华有线是国内领先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公司进一步拓展相关领域的产品与市场,加速语音技术应用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语音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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