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传闻介绍

 2013年4月2日,21世纪经济网刊登了《罗普斯金募投项目3年未成 坐靠310亩老厂区升值》的文章并被多家网站转载,文章提到“距离罗普斯金约两公里距离的相城区元和街道润元路南、润庆路东的苏地2013-G-11号城镇住宅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成交价就高达1261万元/亩。按此计算,罗普斯金老厂区的总拍卖价可能高达39亿元”。

 二、 澄清说明

 经在苏州市国土资源网查证,上述文章中提到的公司附近高达1261万元/亩的土地成交价实为经营性用地拍卖价格,而公司老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能以此作为评估公司搬迁补偿参考依据。

 公司于2011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整体搬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1-051),为配合城市建设,拟将公司位于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的老厂区(约310亩)整体搬迁至相城区黄埭镇西塘街路以西、太东路以南区域,具体搬迁补偿协议待调查评估再行协商签订。截至目前,公司未与相城区政府就搬迁补偿达成任何协议。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涉及搬迁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持续性披露义务。

 三、 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