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5,830,8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4.90 |
(三)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列提案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平先生授权委托,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崔岫岩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其中3人出席,其他4名董事因公务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其中3人出席,其他2名监事因公务缺席本次会议。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 1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 55,830,8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根据经营发展和工商注册登记规范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和增项,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修订的经营范围进行了预先核准,因此,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中的第十三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原文:“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系列轻型越野客车和轻型客车制造、销售,汽车改装及修理,以及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系列轻型越野客车、轻型客车制造、销售,汽车改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文化用品、体育器材、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批发和零售;自有房屋及机器设备的租赁。”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述提案的表决票样及整个表决、统计过程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王胜禹律师、赵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