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开时间:2013年4月2日上午9:30
5、召开地点:丽江和府皇冠假日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947,0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0%。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黄松、李秀丽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947,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黄松律师、李秀丽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代表及董事签署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