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8日发布通知,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即日起可发行次级债,进一步拓展险企融资渠道。
保监会近日修改2011年颁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将“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修改前,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只能通过子公司募集次级债。修改后,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将拥有更大的灵活性。(毛万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