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8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批复如下:
1、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600万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的申请文件实施。
3、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龙,晏玲玲
联系电话:0553-5847423
传真号码:0553-5847423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32 1883,010-5632 1860
传真号码:010-5632 1800,010-5632 1805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