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相关煤业资产事宜,公司已于2013年2月2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2月20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3年2月27日、3月6日、3月13日、3月2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经公司进行方案咨询和论证,确定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方式收购相关煤业资产。本次收购达到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次收购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所属煤矿少数股东权益,其中:收购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49%股权和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49%股权,收购燕发旺、茹灵龙合计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新安发煤业有限公司49%股权,收购闫守礼、吴靖宇合计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49%股权,收购马百明、马海军、马瑞乙合计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44%股权,收购石敬仁持有的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49%股权。上述拟收购资产预估交易总价款不超过50亿元,收购后可增加公司煤炭权益产能216万吨。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补充流通资金配套融资10亿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总交易金额不超过60亿元,其中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总交易金额的17%。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准备相关材料。为此,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3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告并复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