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3年,中国建设银行兖州支行与山东华源山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山拖公司”)签订总金额为2150万元的借款合同,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因华源山拖公司不能按时还款,2005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05)济民初字第39号),判决华源山拖公司偿还贷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出具相关裁定,对本公司部分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2005年12月,该项债权移交建设银行济宁分行管理。由于山东华源山拖公司经营不善,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5 月宣告华源山拖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自2006年起,本公司持续披露了本案进展情况。2013年3月26日,本公司接到建设银行济宁分行函件,2013年1月,经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协调,该项债权已履行完毕,本公司担保责任和相关资产保全措施全部解除。该担保事项对公司利益没有造成影响。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建设银行济宁分行关于贷款担保结清的函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