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目前,本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原大股东澳柯玛集团的部分房产土地中,尚有土地使用权一处[黄国用(1999)字第033号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三处(株洲路新厂房、传达室及工业园餐厅)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未过户资产原值合计2523.75万元。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自愿将其持有的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发展)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作为本公司尽快完成上述土地、房产过户手续的保证。其中:红星发展2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对应黄国用(1999)字第033号土地使用权,原值1661.65万元;红星发展1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对应房屋建筑物三处(株洲路新厂房、传达室及工业园餐厅),原值862.10万元。
上述股权质押期限直至本公司完成上述土地、房产的过户手续为止;双方保证在完成上述土地、房产的过户手续后7日内,对应办理解除上述股权质押的手续。
2013年3月25日,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3月22日。
华通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关联法人,红星发展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