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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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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3-02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请见3月5日及3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17、2013-02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人民币壹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理财产品期限:88天

 3.1 理财产品成立日:2013年3月25日

 3.2 理财到期日:2013年6月21日

 4、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

 5、投资收益支付:

 5.1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5.2 本理财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

 5.3 持有到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4.30%

 6、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7、风险提示

 7.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平安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产品存续期间若投资的交易对手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形,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理财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理财收益。

 7.2 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子计划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子计划发行,或者子计划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子计划的规模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3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子计划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子计划的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子计划不成立。

 7.4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7.5 利率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子计划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子计划的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6 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子计划的理财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7 信息传递风险: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8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7.9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问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产品到期其本金及理财收益由平安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平安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7.10 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约定的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8、应对措施

 8.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8.2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8.3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8.4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2013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详见刊登于2013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2013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计划“月月盈”2009年对公客户第二期产品2,金额为3000万元。该产品已到期。

 2、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产品,截止至公告日,金额为2015万元。

 3、 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计划“月月盈”产品对公客户投资协议书》,使用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计划“月月盈”2009年对公客户第二期产品2。详见刊登于2012年11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4。该产品已到期。

 4、 公司于2013年1月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对公理财业务委托投资协议》,使用人民币壹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2号1期。详见刊登于2013年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

 5、 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陆仟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3年1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

 五、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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