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7号批准。
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9:00-15: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3年3月26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网上代码为“101691”,简称“12莱士债”;于2013年3月26日-2013年3月28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式请参见2013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