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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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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3-012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发出通知,公告公司所有股东于2013年3月23日9:30在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如期于2013年3月23日9:30在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5,017,189股,占公司截至2013年3月20日股票交易结束时股份总数的40.6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森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0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0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0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0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6、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5,0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7、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0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8、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9、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一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5,017,189股,本次应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拥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表决权票数为105,017,189*4=420,068,756,表决结果为:

 钱森力获同意105,621,737票

 余云霓获同意100,492,678票

 鲍治国获同意100,103,749票

 葛怀伟获同意99,790,460票

 本次应选举独立董事3名,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拥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表决权票数为105,017,189*3=315,051,567,表决结果为:

 茅仲文获同意105,017,189票

 郝淑红获同意105,017,189票

 周逢满获同意105,017,189票

 上述表决同意票皆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0%,钱森力、余云霓、鲍治国、葛怀伟、茅仲文、郝淑红、周逢满等7人当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茅仲文、郝淑红、周逢满等3人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一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5,017,189股,本次应选举监事(非职工代表)2名,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拥有的选举监事的总表决权票数为105,017,189*2=210,034,378,表决结果为:

 杨畅生获同意105,017,189票

 胡 闯获同意105,017,189票

 上述表决同意票皆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0%,杨畅生、胡闯2人当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余梅祖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3、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马传伟、张建设、黄筱调、夏维剑先生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3-013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13年3月23日13: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3年3月23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钱森力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钱森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余云霓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委员:钱森力

 委员:钱森力、余云霓、鲍治国、葛怀伟、茅仲文

 2.审计与监督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逢满

 委员:周逢满、郝淑红、钱森力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茅仲文

 委员:茅仲文、郝淑红、周逢满、钱森力、余云霓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郝淑红

 委员:郝淑红、茅仲文、周逢满、钱森力、鲍治国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钱森力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鲍治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春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55-3506107;传真0555-3506930;邮箱wcq@masfy.com。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回转支承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的议案”。

 经董事长钱森力、总经理鲍治国联合提名,聘任余云霓先生为回转支承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鲍治国先生提名,聘任王春琦先生、孙岳江先生、童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徐国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鲍治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春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春琦先生、孙岳江先生、童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徐国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王春琦先生提名,聘任姚妮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55-3506900;传真0555-3506930;邮箱dsh@masfy.com。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提名,聘任杨畅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委托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向马鞍山市世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壹年,贷款年利率 16%。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设立新华村镇银行的议案”。

 公司拟参与以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为主发起方投资设立的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称村镇银行”)项目。其中,本公司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设立新华村镇银行总股本的10%。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参股设立新华村镇银行的公告》。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鲍治国:男,35岁,研究生在读。历任马鞍山方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电气主管、回转支承厂副厂长、设备维修车间主任,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公司设备部部长、销售公司副经理、技改指挥部副总指挥、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94194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春琦:男,39岁,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大学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助教、讲师,交通银行马鞍山分行综合办公室主任,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锻压制造部经理、副总经理,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岳江:男,50岁,研究生学历。历任马鞍山市马钢巨龙有限责任公司总师办副主任、品质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人力资源部部长,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企划部部长、信息管理部部长、董事;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浏阳方圆液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浏阳方圆液压有限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3,070,39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童建国,男,42岁,研究生在读。历任马钢巨龙公司回转支承厂工艺员、生产调度、回转支承厂副厂长,方圆公司回转支承厂厂长,生产准备部生产主管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生产计划及物资采购并兼制造二部总经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生产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1,381,31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国平:男,43岁,大学学历。历任北京伟嘉集团财务主管、财务经理、华东区财务经理、南方中心财务总监,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兼任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浏阳方圆液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2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2:姚妮娜、杨畅生简历

 姚妮娜:女,30岁,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管理学学士、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在读。2007年进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并于2007年12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副经理、集团管理部副经理,证券投资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畅生:男,35岁,研究生在读。历任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监事、浏阳方圆液压有限公司监事、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监事、浏阳方圆液压有限公司监事、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持有本公司股份10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3-014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3月12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所有监事于2013年3月23日13:30在方圆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杨畅生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监事以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杨畅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3-015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委托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向马鞍山市世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壹年,贷款年利率16%。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马鞍山市世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住所:花山区解放路16号

 4、法定代表人:裴世平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销售五金、建材、交电、装潢材料、房屋租赁、机械、机电设备租赁、物业管理。

 6、股权结构: 自然人裴世平出资3810万元,占投资总额76.2%,自然人裴荣伟出资1000万元,占投资总额20.0%,自然人张克芳出资190万元,占投资总额3.8%。

 7、公司情况:截至2012年12月 31日,经安徽江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马鞍山市世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 32,220.81万元,净资产12,042.91万元,资产负债率 62.62%。

 8、本次贷款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壹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6%

 5、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风险保障措施:为规避风险,由马鞍山市世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足额的房地产(天泽水岸部分门面房4949.79平方米、花山区清华园门面房2807.32平方米)作为抵押担保。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马鞍山市世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对马鞍山市世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马鞍山市世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同时对该笔贷款公司要求其提供足额的房地产抵押担保。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充分利用资金杠杆,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过去十二个月内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无超募资金。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地产,按照银行的贷款规定办理他项权证,有效降低了还款和利息支付的风险,可有效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占归属母公司 2012年末净资产的5.64%,除本次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3-016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设立新华村镇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参与以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为主发起方投资设立的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称村镇银行”)项目。其中,本公司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设立新华村镇银行总股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设立新华村镇银行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总金额未超出《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风险投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主要投资方介绍

 主发起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名 称: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亿元

 注册地址:马鞍山雨山区红旗南路1659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4731

 法人代表:孙 晓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安徽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整体改制的基础上,由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是全国首家地级市农村商业银行,也是马鞍山市唯一一家法人银行。2012年12月末,资产总额250.21亿元,存款规模192.17亿元,贷款规模134.76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85亿元,不良率为1.37%,资本充足率超过13.2%,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投资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主发起人为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企业法人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

 出资方式均为发起人以自有现金出资。公司拟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参股比例不高于10%。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拟设立新华村镇银行为股份制金融机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政策许可的其他业务。

 四、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新华村镇银行为股份制金融机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新华村镇银行的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新华村镇银行承担责任。

 公司拟作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符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本公司发起人资格尚需通过中国银监会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本公司将进行相关公告,并尽快完成出资,公告相关投资进展情况。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投资参股组建新华村镇银行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的,旨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地区金融服务和发展水平,利用国家金融改革的契机积极拓展金融业务,取得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项目总体风险较低:一是由于监管当局和地方政府对发展村镇银行事业十分支持;二是投资域内经济基础相对较好,金融资源较丰富,具备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三是由于主发起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较大,资本实力较强、风险管控能力强;四是由于拟组建的村镇银行将按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起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完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订符合监管要求又能结合村镇银行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持续不断地加以改进,能在经营活动的开展过程中稳健管理、控制风险。

 本公司发起人资格尚需通过中国银监会相关部门的审核,有不确定性风险。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能有效强化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不断丰富公司的经营结构、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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