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3、召开时间:2013 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 9:00
4、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204号楼)
5、主持人:董事长郭信平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人,代表股份133,61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孙红律师、都伟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在招商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3,618,6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孙红律师、都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