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31日证监许可[2012]1767号文批准。
2、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7、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行业风险,本基金运作特有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如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可能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跟踪中债-新中期票据总指数,但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中票;基金代码:A类000022,C类000023,请投资者留意)。
2、基金类型
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7、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6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新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取前端收费模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4%,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重复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4%,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4%)=99,601.59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0)/1.00 =99,651.59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 = 100,050份
4、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6、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者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银行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届时规定的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a)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b)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向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结果。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中国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银行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f)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下转A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