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富国优增A/B级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富国优增C级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富国优增A/B级

 ■

 (2)富国优增C级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6月10日。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 90% *[中债综合指数t/(中债综合指数t-1)-1]+ 10% * [沪深300指数t/沪深300指数t-1)-1] ;

 其中,t=1,2,3,···,T,T表示时间截至日;

 期间T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Tt=1(1+benchmarkt )]-1

 其中,T=2,3,4,···; ∏Tt=1(1+benchmarkt )表示t日至T日的(1+benchmarkt )数学连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A/B级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C级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本基金于2009年6月10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09年6月10日至2009年12月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优增A/B级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优增C级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本基金于2009年6月10日成立,2009年净值增长率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富国优增A/B级

 单位:人民币元

 ■

 (2)富国优增C级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十二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披露之日。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做公告,聘任陈曙亮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钟智伦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一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对关联方审核、价格公允性判断及证券公平分配等相关环节进行控制;2、二级市场,通过交易系统的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市场冲击的控制,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估等。1、将主动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为限制行为,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不得进行;对于同日同向交易,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2、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同价下达投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3日、5日)的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评估等。1、通过公平性交易的事后分析评估系统,对涉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间、不同产品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视情况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释,并按法规要求上报辖区监管机构。2、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并经督察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方面,公司采集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样本,在假设同向交易价差为零及95%的置信水平下,对同向交易价差进行t分布假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本投资组合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出现异常。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优增的表现相对一般。这主要受损于较高的风险资产配置,年末受权益市场上涨,组合收益有较明显的回升。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A/B级份额净值为1.02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91元;本基金C级份额净值为1.010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75元。报告期内,本基金A/B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8%;本基金C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2013年国内经济企稳,缓慢复苏。GDP同比增速略有回升但幅度不大,全年保持在7.5%—8%区间波动。通胀水平仍然保持相对可控的状态,债券的收益率可能在当前的估值中枢上下的相对较小区域变动。权益市场至少存在估值修复的行情

 我们对于信用债的投资仍然以精选个券为主,转债和股票的投资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力争给投资者带来确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本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569,833,842.49份,其中A/B类基金份额总额257,652,207.83份,基金份额净值1.026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312,181,634.66份,基金份额净值1.010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窦玉明 林志松 雷青松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告相一致。

 7.4.2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3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4 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5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4.2.6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4.2.7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5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4.4.6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7.4.5 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5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5.3.6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余额人民币341,500,000.00元,于2013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10万份至50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聘任范伟隽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李长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

 2012年11月15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2〕961号)。聘任郑绍平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2〕1036号)。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7万元人民币,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0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报告期本基金退租券商交易单元:齐鲁证券25309;齐鲁证券390838。其余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动。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2年1月16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自2012年1月16日起,王洪章先生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2012年11月15日,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更名为投资托管业务部。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