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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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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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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2年10月19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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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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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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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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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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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B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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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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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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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自成立以来指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2月31日

 2、本表净值收益率数据所取的基金运作周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为起始日的运作周期。

 3、本基金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A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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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B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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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本基金于2012年10月19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2周,即从2012年10月19日起至2012年11月1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A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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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基金分级以来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B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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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0月19日。

 2.本图所示时间区间为2012年10月19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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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B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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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十二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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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披露之日。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做公告,增聘冯彬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与郑迎迎女士共同管理本基金。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一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对关联方审核、价格公允性判断及证券公平分配等相关环节进行控制;2、二级市场,通过交易系统的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市场冲击的控制,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估等。1、将主动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为限制行为,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不得进行;对于同日同向交易,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2、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同价下达投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3日、5日)的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评估等。1、通过公平性交易的事后分析评估系统,对涉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间、不同产品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视情况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释,并按法规要求上报辖区监管机构。2、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并经督察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方面,公司采集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样本,在假设同向交易价差为零及95%的置信水平下,对同向交易价差进行t分布假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本投资组合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出现异常。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国内宏观经济和物价均完成了探底回升,GDP和CPI同比增速均处于低位,央行全年维持稳健货币政策的操作风格,进入下半年之后,在公开市场持续进行逆回购操作来代替下调准备金率,以此对市场流动性进行微调并引导货币市场利率,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基本围绕央行逆回购利率水平窄幅震荡,在季度末和年末时市场利率的波动幅度也远远小于往年。由于整个宏观环境和货币环境均对市场产生较为正面的影响,2012年整个货币的端的波动处于历年以来较低的水平。

 本基金严格依照基金合同进行相应资产管理,在成立之初维持了较低的组合久期,债券持仓相对较低,存款和回购资产的比重相对较高;随着年底的临近,市场资金面随之收紧,本基金主动提升了组合久期,一方面提高了债券的持仓比例,另一方面利用年底的资金紧张状态提升了存款和回购操作的期限来获得更高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A级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0.7626元,7日年化收益率(按月结转)为4.329%;本基金B级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0.8440元,7日年化收益率(按月结转)为4.625%。报告期内,本基金A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02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775%;本基金B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63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7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年度,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进行投资管理。预计本年度宏观经济和物价水平均将延续复苏的态势,较大的不确定性来自于经济和物价的反弹力度,这也将直接影响到货币市场流动性水平。基于目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已经央行SLO政策的推出,上半年市场流动性在大概率上将延续宽松的格局,本基金也将在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拉长组合久期以期获得更好的回报。在进入二季度之后,将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状态来重新评估下半年的市场环境,并对组合策略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同时,对季度末等关键时点的流动性波动保持警惕,一方面避免流动性季节性波动对本基金的冲击,另一方面则利用出现的季节性波动为基金获取更多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已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的条款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富国7天理财宝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7天理财宝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富国7天理财宝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富国7天理财宝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9日至2012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国7天理财宝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富国7天理财宝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3年3月22日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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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057,404,500.30份(A类基金661,385,424.21份;B类基金396,019,076.09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19日生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2年10月19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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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2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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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窦玉明 林志松 雷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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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80号文《关于核准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6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467606_B08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1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9,710,452,263.7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600,850.33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9,711,053,114.03元,折合9,711,053,114.0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包含超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2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类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 、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相当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 银行存款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债券投资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回购协议

 (1)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 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号文《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的方式;

 (2)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1.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2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1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2.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42,999,608.5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7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注:以上数据按工作日统计。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8.8.2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8.3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8.4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8.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份额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聘任范伟隽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李长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3万元人民币,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0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租用证券公司进行交易。

 11.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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