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光电有限公司整合长智光电(四川)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平板电视产业发展需要,为有效整合公司液晶模组资源,打造有竞争力的模组公司,同意本公司以评估值5,399.08万元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光电”)转让持有的长智光电(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智光电”)49%的股权,并同意长虹光电以评估值3,525.93万元受让AU Optronics (L) Corp.(以下简称“友达纳闽”)持有的长智光电32%的股权。本次整合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长虹光电持有长智光电81%的股权。
长智光电成立于2009年8月5日,由本公司和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友达纳闽共同投资组建,其中友达纳闽出资5,100万元,持有长智光电51%的股权,本公司出资4,900万元,持有长智光电49%的股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长智光电2012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2CDA3094),截至2012年12月31日,长智光电资产总额约3.58亿元,负债总额约为2.5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约为1.06亿元。
根据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川华衡评报〔2013〕05号《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长智光电(四川)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长智光电49%股权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399.08万元。
根据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川华衡评报〔2013〕06号《四川长虹光电有限公司拟受让友达光电(纳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智光电(四川)有限公司32%股权项目》,长智光电32%股权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525.93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绵阳市国资管理部门、商务部门批准。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组织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为加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电源公司”)军品生产能力和研发保障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申报,同意长虹电源公司接受国家以现金作为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具体金额待定)并转为国有资本公积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国防科工局《国有控股企业军工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国有资本公积适时转为注册资本,权益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后续若涉及“国有资本金转注册资本”事项,公司将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目前,军品生产能力和研发保障建设项目正在申报过程中,具体方案尚须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问题应收账款的清理情况,部分问题应收账款经多方清查核实判断为坏账,根据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同意对共计人民币1,538,801.20元的坏账进行核销。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已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