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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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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3-00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3月21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建设“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主要用于“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的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该项目计划投资29,700万元,最终形成10万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这将有助于落实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布局。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浙江普利特”)向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申请的人民币7,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浙江普利特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3-00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普利特”)是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公司当前情况及今后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对重庆普利特进行增资,用于建设“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以下简称“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增资后重庆普利特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增资计划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2、项目立项情况

 “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已获得重庆市铜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核准。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3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投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6,000万元增资重庆普利特用于建设“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

 4、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普利特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项目投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普利特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增资子公司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铜梁县蒲吕工业园区龙云路18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本次增资前)。

 4、法定代表人:周武。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进行生产运营。

 7、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无变化,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3)项目总体投资规模:29700万元。

 (4)建设地点:重庆铜梁工业园区蒲吕工业园

 (5)项目建设内容:年产10万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

 (6)达产计划:项目预计于2014年6月30日前投入生产,第一年达产30%,第二年达产60%,第三年达产80%,第四年全部达产。

 (7)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8)目前重庆普利特的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建设顺利,截止2013年3月20日,项目进展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对重庆普利特增资6,000万元,主要用于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的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这将有助于落实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布局。公司将以重庆为中心加快拓展西南地区改性塑料复合材料的市场,更好地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继续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面对各种不同程度的风险,主要包括:原材料供应方面的风险、工艺技术更新风险、项目开发进度风险等风险。

 公司将认真对待各种不确定因素,深入分析、积极拟定应对方案,加大公司管理和市场开拓力度,做好化解各种可能发生风险的准备工作。

 上述投资计划及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本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重庆普利特6,000万元,主要用于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的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本投资项目立足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有助于形成并增强重庆普利特的经营能力,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公司产品在汽车用中高端改性塑料市场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在包括电子、家电等其他领域的应用。重庆普利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创新,形成公司新的竞争优势和提升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3-00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九名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述议案经公司全部四名独立董事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向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人民币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嘉兴市大桥镇亚太工业园区(A9)380室

 法定代表人:张祥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浙江普利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4、担保期限:1年

 5、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浙江普利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浙江普利特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浙江普利特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浙江普利特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54%。除此之外,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还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累计担保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7.12%。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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