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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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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临 2013-01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担保”)通知,中泰担保一致行动人吴用先生于2013年3月18日至3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54%。截至目前,中泰担保及其一致行动人吴用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3,702,700股,占总股本的25.96%。

截至2013年3月21日公司股东中泰担保持有本公司股份31,7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42%,吴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4%。2013 年3月21日,中泰担保与吴用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中泰担保在合并计算其一致行动人吴用持有的股份后,超过景谷林业原第一大股东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景谷林业33,364,948股股份,成为景谷林业第一大股东。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2日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景谷

股票代码:60026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三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七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花园B06座

签署日期: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吴用先生)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景谷林业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担保

(一)中泰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霞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三层

成立日期:2001年6月28日

营业期限:200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7439993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8710928516

组织机构代码证:71092851-6

经营范围: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托管的策划、咨询;企业、资产受托管理、实业项目的投资。

股权结构:

(二)中泰担保中泰担保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泰担保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中泰担保股权控制关系图

2、中泰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情况介绍

(1)刘军

刘军先生,中国国籍,没有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目前处于服刑期间。

(2)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书云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7层706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开发后产品;经济信息、房地产信息咨询。

(3)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工业开发区B区18号

成立日期:2000年1月27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济信息、房地产信息咨询。

(4)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六层

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

(5)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华

注册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变更设立日期:1998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51,987.5356万元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茂化实华

股票代码:000637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丙烯及其制品、石油化工产品、水泥、电器机械制造、铝型材、技术经济咨询服务、投资经营石油化工综合利用实业、第三产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

(三)中泰担保主要业务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中泰担保主营业务

中泰担保主营业务为提供信用担保,目前未实际经营业务。

2、中泰担保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中泰担保2010年、2011年及2012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中泰担保最近五年内收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泰担保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五)中泰担保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诉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金额为32,215 万元,案件正在执行中。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创益生物企业有限公司、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金额为1,500 万元,案件正在执行中。

3、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支行诉北京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金额为7,900 万元,案件正在执行中。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诉北京中关村科技园文化教育建设有限公司、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金额为25,800 万元,案件正在执行中。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诉北京中关村科技园文化教育建设有限公司、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金额为19,000 万元,案件正在执行中。

(六)中泰担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中泰担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泰担保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中泰担保的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除通过中泰担保控制景谷林业外,还直接控制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7)29.5%的股份,为茂化实华第一大股东。除此之外,中泰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用

(一)吴用先生基本情况

吴用先生,195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1101081959013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花园B06座。

(二)吴用先生最近五年职业经历

吴用先生为职业经理人、自由投资者;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同仁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担任北京润德信国际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5月至2012年7月,担任润德信国际企业(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润德信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三)吴用先生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吴用先生除持有景谷林业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吴用先生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吴用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吴用先生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吴用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由于看好景谷林业的发展,吴用先生购买景谷林业的股票;并且通过本次增持,中泰担保及一致行动人吴用先生成为景谷林业第一大股东,得到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运作,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景谷林业的实际价值、主营业务经营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2013年3月21日,中泰担保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中泰担保与吴用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事项。

2013年3月21日,中泰担保与吴用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吴用先生不排除通过其自身及其近亲属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景谷林业股份的可能性,且在未来12个月不减持其持有的景谷林业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泰担保持有景谷林业31,702,700股股份,占景谷林业总股本的比例为24.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吴用先生未持有景谷林业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担保持有景谷林业31,702,700股股份,占景谷林业总股本的比例为24.42%;吴用先生持有景谷林业2,000,000股股份,占景谷林业总股本的比例为1.54%;

中泰担保与吴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二者合计持有景谷林业33,702,700股股份,占景谷林业总股本的比例为25.96%。中泰担保在合并计算其一致行动人吴用持有的股份后,超过景谷林业原第一大股东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合计持有的景谷林业33,364,948股股份,成为景谷林业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中泰担保及一致行动人吴用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情况

2013年3月18日至3月21日,吴用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景谷林业2,000,000股股份,占景谷林业总股本的比例为1.54%,本次增持前吴用先生未持有景谷林业的股份。吴用先生本次增持平均买入价格为7.05元/股。

中泰担保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持有景谷林业31,702,700股股份,占景谷林业总股本的比例为24.42%。

(二)控股权变更情况

截至2013年3月21日,中泰担保在合并计算其一致行动人吴用持有的股份后,超过景谷林业原第一大股东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合计持有的景谷林业33,364,948股股份,成为景谷林业第一大股东,景谷林业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泰担保所持有的景谷林业31,702,700股份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吴用先生持有景谷林业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等权利被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2013年3月21日,中泰担保与吴用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景谷林业决策方面保持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将保证在行使股东权力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扩大及巩固各方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2、“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在行使股东权力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各方在上市公司行使下列股东职权时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9)共同行使股东的其它职权。

3、“一致行动”的延伸

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的意向进行表决;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他守约方也可共同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4、“一致行动”的期限

三年,自2013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0日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

吴用先生本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购买景谷林业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没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也没有利用本次增持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支付方式及交易价格

2013年3月18日至3月21日,吴用先生以现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景谷林业2,000,000股股份,平均买入价格为7.05元/股。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董事会及管理层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公司员工聘用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后续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并加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公司(本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担任经营性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本人)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本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关联公司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关联方共用使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本人)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4、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消除和避免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中泰担保和一致行动人吴用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本公司(本人)对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泰担保和一致行动人吴用先生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本公司(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景谷林业产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景谷林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产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景谷林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泰担保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景谷林业股票的情况。

吴用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为:

2013年3月18日,吴用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景谷林业500,000股股份,平均买入价格7.03元/股;2013年3月19日,吴用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景谷林业500,000股股份,平均买入价格7.02元/股;2013年3月20日,吴用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景谷林业500,000股股份,平均买入价格7.03元/股;2013年3月21日,吴用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景谷林业500,000股股份,平均买入价格7.11元/股;2013年3月18日至3月21日,吴用先生合计买入景谷林业2,000,000股股份,平均买入价格7.05元/股。

吴用先生之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景谷林业股票的情况。

二、中泰担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中泰担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景谷林业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中泰担保近三年财务情况

中泰担保2010年、2011年及2012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中泰担保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吴用先生身份证明文件;

3、中泰担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4、中泰担保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中泰担保与吴用先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5、中泰担保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7、中泰担保及吴用关于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说明;

8、中泰担保、中泰担保董监高、吴用关于最近五年内处罚及诉讼、仲裁等情况的声明;

9、中泰担保及吴用关于未来增持计划声明;

10、中泰担保及吴用关于景谷林业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11、中泰担保及吴用就本次权益变动所作出的承诺;

12、中泰担保及吴用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中泰担保最近3年财务报表;

1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 用

2013年3月21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协办人:

姚浩杰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姚浩杰 熊文祥

法定代表人:

陆涛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1日

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 用

2013年3月21日

中泰担保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吴用、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吴用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担保及其一致行动人吴用
景谷林业、上市公司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吴用在2013年3月18日至3月2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2,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4%),使得中泰担保及其一致行动人吴用合计持有景谷林业33,702,700股股份, 占景谷林业总股本比例达25.96%,并成为景谷林业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一致行动协议》 《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吴用先生之一致行动协议》
金元证券、财务顾问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2,000万元32%
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公司19,000万元19%
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000万元15%
广州市圣昱贸易有限公司14,000万元14%
无锡嘉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0,000万元10%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社团组织)10,000万元10%
合计100,000万元100%

项目2012/12/312011/12/312010/12/31
资产总计1,426,036,519.041,426,015,685.171,426,256,683.68
负债总计979,549,189.63537,383,025.00536,789,975.37
所有者权益446,487,329.41888,632,660.17889,466,708.31
资产负债率68.69%37.68%37.64%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营业总收入
利润总额-442,145,330.76-834,048.14-2,594,333.07
净利润-442,145,330.76-834,048.14-2,594,333.07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刘霞董事长11010519581231****中国北京
尚四清总经理11010519650702****中国北京
李知非董事、副总经理21022119720420****中国北京
王会明董事、财务总监11010519620930****中国北京
丁服千董事11010419680612****中国北京
孙毅董事11010119670425****中国北京
田娜监事11022419810907****中国北京
刘毅聪监事110105196702020****中国北京

项目2012/12/312011/12/312010/12/31
资产总计1,426,036,519.041,426,015,685.171,426,256,683.68
负债总计979,549,189.63537,383,025.00536,789,975.37
所有者权益446,487,329.41888,632,660.17889,466,708.31
资产负债率68.69%37.68%37.64%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营业总收入
利润总额-442,145,330.76-834,048.14-2,594,333.07
净利润-442,145,330.76-834,048.14-2,594,333.07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景谷股票代码6002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吴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中泰担保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景谷林业及茂化实华两家上市公司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中泰担保持股数量:31,702,700股,持股比例:24.42%

吴用先生持股数量:无,持股比例:无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中泰担保变动数量:无 变动比例:无

吴用先生变动数量:增加2,000,000股 变动比例:1.54%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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