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鹏地铁债01”)。
2、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整。
3、债券期限:10年期。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60%-1.60%,即簿记建档区间为5.00%-6.00%。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6、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8、9、10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10%、10%、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9、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深圳地铁 |
指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的“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条例》 |
指 |
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主承销商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簿记建档 |
指 |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
簿记管理人 |
指 |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
指 |
《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
承销商 |
指 |
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但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0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层
法定代表人:林茂德
联系人:王承斌、谢建光
联系电话:0755-23992890
传真:0755-23992555
邮政编码:518026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旭辉、陈东、潘科、张新强、舒晗、李咏涛、彭邓华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思聪、王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51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3、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王丹林、潘晓丹、唐志鹏、刘晓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邮政编码:100033
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杨金林、李哲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邮政编码:200120
5、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彭鹏、马遇伯、季拓、刘楚妤、李彦历、柳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
电话:010-51789020、010-51789231
传真:010-52825743
邮政编码:100007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刘文天、陈腾宇、钱灵、李维、郑超、李想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电话:0755-22624458
传真:0755-82401562
邮政编码:518048
(二)分销商:
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学、宋旭育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7层
电话:0755-83516223
传真:0755-83516213
邮政编码:518034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丁昆峰、李蕊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楼
电话:0755-82026845
传真:0755-82026594
邮政编码:518026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653、010-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扬、张璐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电话:010-88576899-813
传真:010-88576800
邮政编码:100044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徐楚铭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电话:010-66220633
传真:010-68042262
邮政编码:100140
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钟晓玲、王琛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7层
电话:010-85127770、010-85127950
传真:010-85127787
邮政编码:100005
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政编码:100033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刘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信达证券固定收益部
电话:010-63081170
传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肖陈楠、王雨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57601920、010-57601915、010-57601911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10、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谢娟、王福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02室
电话:021-20287558、021-50155120
传真:021-50155082
邮政编码:201204
1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朱敏丽、张燕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层
电话:0731-84779571、0755-82575665
传真:0755-82575650
邮政编码:410005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 010-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
法定代表人:张金才
联系人:潘忠民、龙哲
联系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电话:010-68360123
传真:010-68360123-3000
邮政编码:100044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张鑫、孙洪罡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东座、24楼D、E
负责人:张敬前
经办律师:周广祖、余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东座、24楼D、E
电话:0755-83515666
传真:0755-83515090
邮政编码:518034
七、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A座
负责人:刘军
联系人:刘建辉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A座13楼祭天客户二部
电话:0755-23827037
传真:0755-23828111-7037
邮政编码:518000
八: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潘科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鹏地铁债01”)。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10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60%-1.60%,即簿记建档区间为5.00%-6.00%。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公开发行后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3月27日止。
十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3年3月22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3年3月25日。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25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止。
十五、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8、9、10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10%、10%、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日: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2016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二、本期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门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认可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第3、4、5、6、7、8、9、10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8、9、10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10%、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提前还本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层
法定代表人:林茂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72.13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915.21亿元,负债总额482.3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32.83亿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412.14亿元。201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9.69亿元,利润总额6.75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91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98]73号文)于1998年6月23日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1998年7月31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经营期限69年。
2008年6月17日与8月2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2.50亿元及17.40亿元(深国资委[2008]116号、187号文),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9.90亿元。
根据2009年3月13日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深国资委[2009]38号),发行人名称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9日与12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1.1亿元及1亿元(深国资委【2009】165号文、深国资局[2009]79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2亿元。
2012年5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增资40.13亿元(深国资委[2012]98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2.13亿元。
三、股东情况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
四、对子公司的投资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子企业共4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9-1: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企业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比例
(%) |
决权
(%) |
注册
资本 |
投资
金额 |
1 |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地铁上盖物业(含地下空间)管理与经营、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广告业务;环境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房屋维护、维修;地铁多种资源开发利用和经营 |
100 |
100 |
1,000 |
1,000 |
2 |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土工及建材试验;工程监理及城市规划编制(以上按资质证书经营) |
100 |
100 |
3,000 |
3,000 |
3 |
深圳市地铁教育培训中心 |
为地铁交通提供短期服务、职业培训、管理培训 |
100 |
100 |
2,030 |
2,030 |
4 |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 |
轨道交通项目的筹划、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以及地铁资源和地铁物业的综合开发 |
80 |
80 |
150,000 |
120,000 |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于1998年6月23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98]73号文)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一直承担着深圳市主要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等职责,在深圳市占据行业垄断地位。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优势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与惠州市相连,西至珠江口与中山市、珠海市相望,南至深圳河与香港毗邻,北与东莞市、惠州市接壤。深圳市总面积2,100平方公里,下辖六个行政区和两个功能新区和一个保税港区。截至201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046.74万人。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和华南沿海重要的交通枢纽,其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前列,形成了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等支柱产业。深圳市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深圳市本地生产总值分别为8,201.23亿元、9,510.91亿元和11,502.06亿元,年平均增幅为18.45%;全年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880.82亿元、1,106.82亿元和1,339.59亿元,年平均增幅为23.34%。持续稳定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对于深圳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深圳市政府的政策支持
作为深圳市最重要的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发行人在财政补贴、资产划拨、土地开发等方面得到深圳市政府的有力支持,在地铁上盖物业开发中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目前《深圳市轨道交通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为发行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深圳市政府的财力支持
深圳市作为我国的经济特区和华南沿海重要的交通枢纽,其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前列,财政实力突出。2009年至2011年,发行人分别获得深圳市政府拨款102.31亿元、61.38亿元和10.00亿元。深圳市政府对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轨道交通的突出定位和有效的财力支持,将为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4、良好的银企关系
凭借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优质的经营资产,发行人与各家银行有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截至2011年底,发行人长期银行借款274.51亿元,短期银行借款39.06亿元。未来发行人将以长短期组合贷款为基础融资手段,综合运用企业债券和公司股票上市等工具,形成“自我造血”机制,继续提高发行人作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轨道交通发展。
5、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发行人建立了“用户主导”的创新模式,建设技术的可靠性等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在国内率先探索轨道交通盈利模式。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依托,搭建科研创新平台,其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提供应用场所,依托城市轨道交通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创新工作,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和运营服务水平。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唯一股东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是承担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运营、上盖物业开发和附属资源开发的独立法人实体。发行人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地铁运营、市政设计、资源开发、物业管理和业务培训等方面,同时还代表深圳市政府参与厦深铁路和广深港客运专线铁路投资与经营、管理等工作(这两个项目均采取由深圳市政府先划拨发行人后予以支付的方式,不占用发行人资金)。其中地铁运营、市政设计和资源开发是发行人近年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表10-1:2009-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日均客运量(万人次) |
48 |
190 |
195.7 |
201.57 |
207.62 |
218 |
228.9 |
线路运营收入(亿元) |
4.91 |
19.42 |
20 |
20.6 |
21.22 |
22.28 |
23.39 |
平均票价(元) |
2.8 |
2.8 |
2.8 |
2.8 |
2.8 |
2.8 |
2.8 |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
|
日均客运量(万人次) |
235.77 |
242.84 |
250.12 |
257.63 |
265.36 |
|
线路运营收入(亿元) |
24.1 |
24.82 |
25.56 |
26.33 |
27.12 |
259.74 |
平均票价(元) |
2.8 |
2.8 |
2.8 |
2.8 |
2.8 |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1、列车运营及设备租赁服务
发行人该板块的业务主要包括地铁运营以及设备租赁服务。目前深圳地铁已开通运营的线路全长178.90公里,沿线车站115个,1号线由罗湖火车站至深圳机场,30个车站,全长40.97公里;2号线由赤湾站至新秀站,全长35.74公里,29个车站;5号线由南山前海湾至罗湖黄贝区段,全长40.00公里,27个车站;3号线由益田至双龙,全长41.60公里,29个车站。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列车运营、设备租赁服务板块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8,988.05万元、45,357.12万元和50,098.21万元。
2、市政设计
发行人该板块业务主要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有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城市规划、工程勘察、工程咨询、风景园林等甲级设计资质及施工图审查一类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建筑、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防洪、环境工程、电子通信广电智能化系统等行业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及城市规划编制;工程勘察;土工及建材试验。截至目前,该类业务的项目范围已延伸到20多个省市,设计出了深圳世纪大桥、深南大道、东莞大道、镇江南徐路、深圳地铁罗湖站及口岸交通枢纽工程等优秀作品。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市政设计板块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549.87万元、23,258.05万元和26,222.20万元。
3、资源开发
发行人该板块主要包括地铁广告、商贸经营和通信业务。其中,广告业务包括站内梯牌广告、列车广告以及站外围挡广告等,主要采用整体外包及部分自主经营模式;商贸经营业务包括地铁车站零星商铺、站厅物业区及通道商铺、中信地下商场等商铺租赁,运营综合楼B座、地铁大厦等楼宇租赁,以及车站自动售货机、车站银行等,总租赁面积达45,604平方米;通信业务主要包括地铁站厅层、站台层和隧道内的公众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系统出租,车站、列车电子媒体出租,车站电话及自动售卡机等租赁业务。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资源开发板块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4,265.89万元、13,858.56万元和16,149.24万元。
4、物业管理
发行人该板块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包括公交车站、火车站(罗湖火车站与深圳北站)等交通枢纽、地铁车站上盖物业(含地下空间)的维修维护、保安、清洁等物业管理。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物业管理板块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490.92万元、3,463.13万元和4,247.24万元。
5、其他
发行人该板块业务主要是指其他地区的同行业公司派遣人员前来深圳学习地铁运营业务、交流经验而支付的业务培训费。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该板块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4.34万元、84.49万元和143.89万元。
(三)发行人的战略发展规划
全面落实深圳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轨道交通建设“十项要求、五项目标、十七项工作任务”。立足深圳、面向全国,依托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融资平台、专业化建设管理、品牌化运营服务、集约化物业开发、规模化资源经营,确保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突显经营效益,强化用户主导创新,实现投融资良性循环与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财务报表进行了连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字[2012] 3001号)。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表11-1: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营业收入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列车运营、租赁服务等收入 |
50,098.21 |
45,357.12 |
38,988.05 |
市政设计等收入 |
26,222.20 |
23,258.05 |
20,549.87 |
资源开发收入 |
16,149.24 |
13,858.56 |
14,265.89 |
物业管理收入 |
4,247.24 |
3,463.13 |
3,490.92 |
其他 |
143.89 |
84.49 |
74.34 |
合计 |
96,860.78 |
86,021.35 |
77,369.08 |
表11-2: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资产总计 |
9,152,090.99 |
7,109,861.98 |
5,169,299.96 |
流动资产 |
1,386,791.86 |
732,598.10 |
636,879.34 |
负债总计 |
4,823,748.44 |
3,010,018.69 |
1,683,529.80 |
流动负债 |
722,544.16 |
1,394,042.89 |
988,182.82 |
少数股东权益 |
206,899.51 |
205,710.95 |
171,701.6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 |
4,121,443.04 |
3,894,132.34 |
3,314,068.5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328,342.55 |
4,099,843.30 |
3,485,770.16 |
表11-3: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96,860.78 |
86,021.35 |
77,369.08 |
营业成本 |
75,320.18 |
72,832.47 |
69,455.80 |
营业利润 |
-2,547.81 |
-20,184.50 |
-21,000.29 |
营业外收入 |
70,164.18 |
83,403.86 |
77,649.58 |
利润总额 |
67,541.11 |
63,199.05 |
56,634.31 |
净利润 |
59,034.21 |
55,743.14 |
56,232.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9,110.70 |
55,833.43 |
55,391.46 |
表11-4: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01.20 |
-11,392.07 |
-4,120.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2,097.71 |
-1,650,819.41 |
-1,831,393.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9,766.50 |
1,678,681.37 |
1,878,424.2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9,046.22 |
16,451.31 |
42,911.08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09年期初数用2009年期末代替)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09年期初数用2009年期末代替)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2009年期初数用2009年期末代替)
8、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平均余额(2009年期初数用2009年期末代替)
9、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权益(2009年期初数用2009年期末代替)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11年11月22日和2012年3月26日分别发行了40、30亿元中期票据。
表:12-1 深圳地铁历年中期票据发行情况
项 目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流动比率1 |
1.92 |
0.53 |
0.64 |
速动比率2 |
1.45 |
0.32 |
0.41 |
资产负债率3 |
52.71% |
42.34% |
32.57% |
利息保障倍数4 |
0.67 |
2.30 |
0.90 |
应收账款周转率5 |
10.15 |
16.39 |
17.99 |
存货周转率6 |
0.24 |
0.28 |
0.29 |
总资产周转率7 |
0.01 |
0.01 |
0.01 |
固定资产周转率8 |
0.11 |
0.09 |
0.08 |
净资产收益率9 |
1.47% |
1.55% |
1.67% |
除上述中期票据外,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已公开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0亿元人民币,全部拟用于深圳市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深圳市地铁2号线东延段工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初期工程和深圳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
表13-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人民币亿元
名称 |
发行规模 |
发行日期 |
期限 |
票面利率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40亿元 |
2011年11月22日 |
5年 |
5.24%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30亿元 |
2012年3月26日 |
5年 |
5.05% |
具体项目介绍如下:
(一)深圳市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
核准情况:本项目业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6]9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圳市地铁1号线续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5]27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1号线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572号)批准。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7亿元拟投入到深圳市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
(二)深圳市地铁2号线东延段工程
核准情况:本项目业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地铁2号线东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22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圳市地铁2号线东延线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9]24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深圳市地铁2号线东延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77号)批准。
募集资金投入计划: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20亿元拟投入到深圳市地铁2号线东延段工程。
(三)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初期工程
核准情况:本项目业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初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7]169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圳地铁2号线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7]91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2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571号)批准。
募集资金投入计划: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3亿元拟投入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初期工程。
(四)深圳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
核准情况:本项目业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8]231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圳市地铁5号线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8]20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82号)批准。
募集资金投入计划: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20亿元拟投入到深圳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对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和进度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获得良好收益,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未来良好的盈利模式和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同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2年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聘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2年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10%、10%、1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在债券存续期的第7、8、9、10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同时,发行人还将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
(一)偿债计划的账户安排
发行人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偿债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并存放于偿债资金账户,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一)发行人地铁营运收入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随着运营线路的增加,公司下属轨道线路票款收入逐年增加,2009-2011年分别为3.88亿、4.45亿和4.6亿元。2011年,深圳市政府将所持有的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深国资局[2011]66号);2012年下半年,1号线延长线、2号线和5号线试运营后,客流量大幅增加,票款收入将有大幅提高。发行人稳定增长的地铁运营收入是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重要资金来源。
表:2012-2023年地铁一期和二期线路运营规划收入测算表
项目 |
发改委批文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 |
深圳市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 |
发改投资[2006]99号 |
110.69 |
7 |
环审[2005]572号 |
国土资预审字[2005]275号 |
深圳市地铁2号线东延段工程 |
发改基础[2009]2227号 |
119.1 |
20 |
环审[2008]77号 |
国土资预审字[2009]244号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初期工程 |
发改投资[2007]1698号 |
64.85 |
3 |
环审[2005]571号 |
国土资预审字[2007]91号 |
深圳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 |
发改投资[2008]2312号 |
198.73 |
20 |
环审[2008]82号 |
国土资预审字[2008]204号 |
合计 |
50 |
注:2012年线路运营收入未包含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二号线和五号线工程在2012年1月-12月试运营期间的运营收入。
(二)未来物业综合开发收益是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深圳市政府全力支持发行人开展土地经营和轨道交通上盖空间物业开发,按照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配置相应上盖空间资源。
目前,发行人已取得前海车辆段、蛇口西车辆段、塘朗车辆段、深大站点和深圳火车北站枢纽的土地并着手开发沿线上盖物业。上述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286.34万㎡,可售面积174.72万㎡。预计2012年上述物业开发可产生28.8亿元的现金流。
此外,7、9、11号线等沿线土地开发前期工作也在稳步推进。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1]281号等文件,市政府基本确定将松岗车辆段、深湾站、前海综合交通枢纽、深云车辆段、深云站、安托山停车场、彩电工业区停车场等7处地铁上盖相关地块进行地铁综合开发,纳入发行人。预计2012-2015年政府将陆续向发行人注入258.02万平方米的地铁沿线土地。2013年-2023年地铁沿线土地和上盖物业的综合开发现金流预计将分别可达:136,607万元、1,811,872 万元、463,178万元、171,812万元、419,317万元、935,026万元、651,347万元、779,196万元、629,098万元、377,908万元、733,640万元,合计7,108,999万元。
(三)深圳市政府对发行人的政策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后盾
深圳市作为我国的经济特区和华南沿海重要的交通枢纽,其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前列。
发行人作为深圳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主体,在财政补贴、资产划拨、土地开发等方面得到市政府的有力支持如下:
1、财政拨款
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如深发改[2006]416号、[2007]706号、[2008]165号、[2009]430号、[2010]159号、[2011]293号等),每年市政府根据深圳市地铁建设进度和当年财政预算拨付给公司项目资本金和财政专项资金。截止到2011年底,公司共获得政府拨款共257.12亿元。此外,根据2011年5月深圳市财政委(深财建【2011】48 号)文和2012年6月深圳市财政委(深财建【2012】49 号)文,明确给予发行人合计141,959万元的财政补贴。
2、资产划拨
深圳市政府对发行人所建地铁拨付铁路项目建设资本金,其中地铁一期工程政府资本金投入比例为70%(深计重大【2001】775号),二期工程比例为50%(《深圳市轨道交通7、9、11号线工程资本金政府出资承诺函》)。根据深国资【2009】48 号《关于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问题的批复》,深圳市国资委2009 年将其间接持有的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划转至公司,提高了公司在设计管理、施工组织、质量安全及投资管控等方面的主导能力。
此外,2008-2012年,深圳市国资委先后多次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72.13亿元人民币。
3、土地开发
根据2012年3月深圳市政府《关于地铁三期开发用地作价出资等问题的会议纪要》(2012年第80次),市政府创新土地出让模式,提出土地作价出资方案,明确:深圳市政府未来对地铁的出资可以以开发用地作价出资,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在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公司顺利完成地铁二期蛇口西、塘朗、深大、深圳北站配套等项目共计40 亿元地价转增资本金工作。此外,政府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基本确定地铁三期沿线七块可开发用地(松岗车辆段、深云车辆段、深云站、安托山停车场、彩电工业区停车场、深湾站、前海综合枢纽)。
4、其他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研究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及上盖物业开发等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年第262次)、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四届116次)和深圳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1]281号,深圳市政府明确了地铁上盖物业用地拍卖后的地价收入以资本金的形式返还发行人、上盖物业项目的开发收益由发行人收取,用于地铁建设资金的还本付息及弥补运营亏损。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将促使沿线土地升值,公司未来将获得可观的房地产增值效益。
(四)广泛的市场融资通道可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重要保障
凭借市场地位和优质的经营资产,发行人拥有良好的信用,与各家银行有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412.4亿元,已使用额度为238.16亿元。未来发行人还将广泛采用包括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出口信贷、信托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通过市场化的融资方式获取较低成本的融资,提高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融资渠道的畅通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重要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本期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出现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2、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轨道交通行业与经济周期的波动紧密相关。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有可能削弱轨道交通投资、建设需求和经营收益,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带来负面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属于国有独资公司,政府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运营和发展。另外,发行人拥有多家参股、控股子公司,当子公司发生经营、财务等风险时,可能会给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建设和资金回笼风险
地铁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期间,可能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交通设施用地、商品房用地等拆迁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二、风险对策
针对以上风险和影响,发行人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将风险和影响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有可能得到增强,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2、兑付风险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整体实力不断壮大。发行人将强化管理,提高生产运营和工程建设管理效率,积极实施各项发展计划,确保发行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申请工作。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环境及区域经济发展形势,积极收集相关的行业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主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2、经济周期波动风险的对策
深圳市作为我国经济特区,其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位居前列,且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作为具有区域行业垄断地位的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继续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发行人整体运营实力。同时,发行人以改革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强化发行人治理结构,完善体制机制,突出发行人的投融资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全面提高发行人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此外,发行人将加强对子公司的风险控制,及时跟踪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异常情况立即核查,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2、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建设和资金回笼风险的对策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益,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工程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本次发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过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项目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控制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发行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预结算、竣工交验等进行检查和督促,同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力,以确保工程以较高质量完成。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项进行综合评估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
一、主要评级观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或“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运营以及沿线相关资源和物业的开发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深圳市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前列、财政实力很强、城市轨道交通对改善深圳市交通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客运量及票务收入稳步增长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未来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公司期间费用水平较高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本期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
预计未来1~2年,随着地铁二期工程投入运行,公司营业收入将稳步提升,深圳市政府对公司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大公对深圳地铁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主要优势/机遇
1、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和华南沿海重要的交通枢纽,其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前列;
2、城市轨道交通在速度、运量及长距离运输等方面有较大优势,对改善深圳市交通状况、实现城市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3、近年来深圳市财政收入规模实现较快增长,地方财政收入以税收收入为主,财政实力很强;
4、作为深圳市最重要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主体,公司在财政补贴、资产划拨、土地开发等方面得到市政府的有力支持;
5、公司的地铁线路客运量及票务收入稳步增长,公司未来通过地铁上盖物业的增值收益支撑地铁项目建设投资,提升公司债务保障能力。
三、发行人主要风险/挑战
1、轨道交通具有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公司未来将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2、公司期间费用水平较高,净利润主要依赖财政补贴。
四、跟踪评级安排
自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将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债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 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 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 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各项合法、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3、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申请发行本期债券不存在法律障碍;
4、主承销商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约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发行人聘请具备合法资质的评级机构和审计机构,为本期债券发行依法进行评级和审计;
6、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可能引致的法律风险,符合主管机关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已经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主体和各项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9年、2010年、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点
(一)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层
联 系 人:王承斌、谢建光
联系电话:0755-23992890
传 真:0755-23992555
邮政编码:5180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 系 人:黄旭辉、陈东、潘科、张新强、舒晗、李咏涛、彭邓华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4711
邮政编码:510620
网 址:www.gf.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 系 人: 李思聪、王雪
联系电话:010-88005351
传 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网 址:www.guosen.com.cn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 系 人:王丹林、潘晓丹、唐志鹏、刘晓俊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 真:010-66030102
邮政编码:100033
网 址:www.jpmfc.com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联 系 人:杨金林、李哲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 真:021-20336040
邮政编码:200120
网 址:www.morganstanleyhuaxin.com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
联 系 人:彭鹏、马遇伯、季拓、刘楚妤、李彦历、柳叶
联系电话:010-51789020、010-51789231
传 真:010-52825743
邮政编码:100007
网 址:www.gkzq.com.cn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联 系 人:刘文天、钱灵
联系电话:0755-22624458
传 真:0755-82401562
邮政编码:518048
网 址:stock.pingan.com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互联网网址查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序号 |
承销商 |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
黄静 |
020-87555888-8437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楼 |
崔志军 |
010-59136717 |
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
侯宇鹏、刘维娜 |
010-88005096
010-88005092 |
3 |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资本市场部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
申文波、左亚伟 |
010-63212130
010-63212111 |
4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
孙琳、吴思铭 |
021-20336000 |
5 |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市场交易总部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 |
李彦历、张炤晗、陈涛 |
010-51789029
010-51789218 |
6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
李华、吴洪鹏、刘文沁、尹丽鸽 |
0755-22625862
0755-22621064 |
7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层 |
李学、宋旭育 |
010-88366060-8860
0755-83516223 |
8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第4层 |
李蕊 |
18926085247 |
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杜永良 |
010-85130869 |
10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资本市场部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
张扬、张璐 |
010-88576899-820
010-88576899-813 |
11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
徐楚铭 |
010-66220633 |
12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融资总部上海部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7层 |
钟晓玲、王琛 |
010-85127770 |
010-85127950 |
13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叶凡、郑义 |
010-88085136
010-88085140 |
14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
刘畅 |
010-63081170 |
1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
汪浩、肖陈楠、王雨泽 |
010-57601920 |
010-57601915 |
010-57601911 |
16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融资部 |
上海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02室 |
谢娟、王福生 |
021-20287558
021-50155120 |
17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财富中心28F |
朱敏丽、张燕莉 |
0731-84779571
0731-82575665 |
簿记管理人:
牵头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2013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