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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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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3-009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意向书,属股权收购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该意向书是否能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尚不确定;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实施尚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

 ●本意向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待最终交易价款确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隆矿业”)与唐山中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实业”)、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龙金矿”)于2013年3月13日在北京签署了《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就吉隆矿业收购中和实业持有的五龙金矿100%股权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一、相关公司概况

 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龙金矿”)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注册地址为丹东市振安区金矿办事处北路475号,法定代表人李毅刚,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二、意向书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吉隆矿业收购中和实业持有的五龙金矿100%股权。

 2、交易价格

 以五龙金矿2013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确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准,确定五龙金矿100%股权的收购价格。

 3、付款方式及时间

 本意向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吉隆矿业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汇入中和实业指定账户,作为本次收购的保证金;如本次收购顺利完成,中和实业负责将吉隆矿业收购保证金退回,或用作冲抵收购款项;如本次收购因故未能完成,中和实业负责退回吉隆矿业的收购保证金。

 三、风险提示

 上述意向书的签署,仅确定有关各方的意向,意向书项下股权收购事宜的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因此,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上述股权收购事宜的前期工作,以上事项均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适时披露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最终收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ST宝龙 公告编号:临2013-010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美光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唐山中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隆矿业”)与唐山中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实业”)、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龙金矿”)于2013年3月13日在北京签署了《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就吉隆矿业收购中和实业持有的五龙金矿100%股权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根据《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内容,本意向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吉隆矿业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汇入中和实业指定账户,作为本次收购的保证金。如本次收购顺利完成,中和实业负责将吉隆矿业收购保证金退回,或用作冲抵收购款项;如本次收购因故未能完成,中和实业负责退回吉隆矿业的收购保证金。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3-01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隆矿业”)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3月11日起停牌。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吉隆矿业拟收购唐山中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实业”)持有的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龙金矿”)100%股权,并于2013年3月13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该收购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3月17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3-012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3月15日(周五)上午9:30开始

 4、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玉龙大街金帝商务大厦B座1区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赵美光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83,669,4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3%。

 7、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3,66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3,66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3,66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3,66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66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5,425,497.62元、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3,085,447.97元,赤峰华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322,980.88元,因子公司未分配利润不足以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故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同时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83,66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3,66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66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涛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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