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2013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15:00至2013年3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一楼活动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勇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22,387,97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99,458,689股的22.5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22,217,75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99,458,689股的22.3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70,21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99,458,689股的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常娜娜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公司关联股东秦勇(7,739,139股)、常文玖(1,137,600股)、陶炜(514,000股)、孙新春(321,700股)、周维军(1,105,061股)、王胜新(473,700股)、陶治华(392,500股)、吕占民(1,401,900股)、简伟(1,671,687股)、谭建红(282,000股)、杨宏利(561,809股)、杨锡江(779,000股)、胡新友(351,100股)、赵云(489,300股)、秦富良(505,400股)、王永(329,785股)、丁浩(302,009股)等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8,357,690股,对大会议案二回避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计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2,380,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4,030,280股。
经表决,同意4,01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弃权9,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常娜娜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