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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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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3-011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15日下午1: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1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志生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金臻、吴婧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该项议案由符合章程规定的票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该项议案由符合章程规定的票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吴婧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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