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吕钢先生于2013年3月1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为:
“鉴于公司目前股本较小及未来盈利预期良好,为回报股东,作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长,提议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6,331,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949,713.00元人民币。同时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6,331,4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126,331,42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2,662,840股。建议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且承诺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此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接到上述有关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张丽娃女士,徐小明先生五名董事于2013年3月15日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55.56%。经讨论研究,上述董事认为:
本次控股股东提议的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承诺在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是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提议,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