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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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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07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
股权转让事宜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我公司的《关于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98号),现将该批复内容全文披露如下:

 “安徽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5%股份协议转让的请示》(皖国资产权[2013]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公司11898.0834万股股份转让给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二、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价格确定。

 三、请你委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四、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委备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因本次国有股股权转让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互为条件,本次国有股股权转让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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