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3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3-008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劵交易所
化医集团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财务公司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盐业公司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风化工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处置预案》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处置预案》的规定,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处置预案》第五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处置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13年2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询。

一、概述

2013年3月14日,本公司收到财务公司《关于对单一股东贷款超过其出资额的函》:称“为了降低化医集团的资金成本和资产负债率,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置换原在各商业银行的高息借款和解决企业的流动资金,财务公司今年增加了对各成员单位贷款发放,包括对股东单位发放贷款,所发放的贷款严格按贷款审批流程规范操作。2013年3月13日,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8000万元,贷款余额1050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及相关规定,风险可控。”

截止2013年3月13日,财务公司股东盐业公司、长风化工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高于其出资额,其中:

(1)盐业公司对财务公司出资额5000万元,贷款额7500万元。

(2)长风化工对财务公司出资额1500万元,贷款额10500万元。

按照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处置预案的规定,此事项符合上述预案第五条第(四)款“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589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10年12月15日领取《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9H250000001),2010年 12月22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5586)。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其中: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 3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3%;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9.41亿元,负债总额53.56亿元,所有者权益5.85亿元,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5.61亿元,缴存比例15%,存放同业款项余额27.63亿元,吸收存款53.48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25.19亿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39.65万元,净利润4,359.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处置情况

公司在收到财务公司《关于对股东贷款情况的说明》及《关于对单一股东贷款超过其出资额的函》后,按照《处置预案》的规定,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了会议,要求财务公司进一步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向本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四、财务公司情况说明和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意见

2013年3月14日,领导小组再次召开会议,听取了财务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说明如下):

“财务公司根据企业申请,通过信贷调查、风险审批、信贷委员会审议、落实担保等信贷审批流程,对盐业公司和长风化学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贷款符合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由化医集团提供了全额担保。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化医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38.18亿元,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14.18亿元;截止2013年3月13日,化医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37.92亿元,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15.68亿元。

上述两笔贷款的发放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及相关规定,风险可控。”

领导小组听取情况说明后认为,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的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并按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义务,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发放的贷款有落实担保措施,不会影响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安全。

公司将持续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信息,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