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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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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称不存在股权争夺
马庆圆

 □本报记者 马庆圆

 

 富安娜起诉26名前员工拟追讨8121.67万元违约金一事广受市场关注。

 富安娜就此事进行说明称,存在纠纷人员均曾是公司的员工,其中两名曾任高管,其余曾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存在纠纷人员与公司其他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一起向公司认购股票。2008年3月,因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IPO,为配合上市要求,富安娜终止此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同时,存在纠纷人员当时自愿出具《承诺函》,承诺自签署日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职期间不会出现的几种情形及违反承诺时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富安娜介绍,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即公司上市满三年期间,存在纠纷人员先后以各种理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或自动离职,违反了上述承诺,依据《承诺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为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保证相关违约金能顺利执行,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于2012年12月26日提起诉讼。

 富安娜高管表示,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正是为了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做出贡献,但拿到股票就跳槽的行为令股权激励失去了意义,更是置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于不顾。富安娜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提起诉讼目的十分明确,即就被告一方的违约行为要求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并不是对股权的追讨,股权数量与价格只是用以确定违约金数量的一个计算依据;而冻结股权只是为了保证违约金的执行,是正常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存在“股权争夺”。

 在富安娜提起诉讼后,已有三名被告与富安娜和解,表示愿意按照承诺函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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