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3-1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3月11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康喜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金洁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王永红先生、赵宝辉先生、金洁先生、刘祖明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周春生先生、吕晓金女士、李亚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春生先生、吕晓金女士、李亚平女士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换届选举前,仍将履行董事职务,直至第六届董事会由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3年3月28日上午10时整在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现场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1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永红先生简历:王永红,男,1972年1月出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北京永顺发汽车保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弘实加油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永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赵宝辉先生简历:赵宝辉,,男,1963年11月出生,本科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历任内蒙古电管局供应公司材料科副科长、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北京国兴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宝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金洁先生简历:金洁,男,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国家体改委干部、中正泰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北京万年投资集团投资部经理、北京东泰融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金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刘祖明先生简历:刘祖明,男,1972年1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铁道部青岛四方机车车辆厂、联想(北京)有限公司;2004年6月至2010年2月任职于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祖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周春生先生简历:周春生,男,1966 年5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普林斯顿大学经济金融学博士,教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秘书;加州大学Riverside 分校安德森管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香港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员金融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层管理者培训与发展中心(EDP)主任;香港大学荣誉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现任长江商学院教授,兼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南方基金(未上市)独立董事。
周春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吕晓金女士简历:吕晓金,女,1951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1998年至今在内蒙古三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晓金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李亚平女士简历:李亚平,女,1959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干部,法律顾问;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党委副书记兼,法律顾问;2006年1月起任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亚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3-1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3月11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刘奇先生因公司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监事符婧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会一致推荐,由监事龙丽飞女士主持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吴学军先生、龙丽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产生。(附吴学军先生、龙丽飞女士简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在换届选举前,仍将履行监事职务,直至第六届监事会由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3月1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学军, 男, 1963年11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历任国家物资部市场司副科长,中物三峡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公司、苏州公司总经理;苏州天平水泥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上海元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0年2月任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中心副总监;2010年3月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吴学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龙丽飞女士简历:龙丽飞,女,1974年7月出生,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2001年8月至2008年4月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主管;2008年4月至8月任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2008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任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企管内控中心总经理。2011年8月5日至今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龙丽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3-1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3月28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3月25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3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3-10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3-1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3月27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股东大会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 | | |
| 3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 | |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