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3-1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3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2013年3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增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鉴于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可能存在因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因此提议就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股本基数进行调整,提议增加临时提案《关于调整中恒电气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以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1.35元);同时,以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51%股份,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出的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不存在超额分配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外,鉴于该临时提案与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相关内容以及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待审议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针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若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12年度年报及摘要等相关文件中所提及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应内容将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结果自动修正,不再另行就该等文件公告。
除增加该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13年2月28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更新后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3-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的第(四)项和第(十)项系针对“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的不同提案,股东不可对两项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如两项都投票赞成,则对两项的表决意见均被视为无效。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时间: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10:00开始
4、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确认201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关于调整中恒电气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徐德鸿先生、徐泓女士和赵燕士先生分别作2012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第一至九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第十项议案系控股股东提出的临时议案。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3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信大道69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信大道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3)传真:0571-86699755
(4)邮编:310053
(5)联系人:陈志云 宋钰锟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8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2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4 |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 5 | 《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 6 |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
| 7 |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
| 8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9 | 《关于确认201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
| 10 | 《关于调整中恒电气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 |
说明:
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就某表决事项下未予填写、重复填写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就该表决事项予以“弃权”。
2、上述第4项和第10项系针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议案,股东不可对两项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如两项都投票赞成,则对两项的表决意见均被视为无效。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3-1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以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13年3月设立投资者接待日,具体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1、确定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为公司2013年3月投资者接待日,接待时间为当日的下午2:00-5:00。
2、接待地点:公司办公地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信大道69号;
3、请需要来公司进行现场交流的投资者在“投资者接待日”前2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董事会办公室将进行统一接待登记,并作出时间安排。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4、请来访投资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