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3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5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策”)属下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清泉”)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中策清泉向本公司订购液压硫化机一批,总价款22,984万元,约占本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31.79%。

 二、合同当事人及近年交易情况介绍

 1、杭州中策成立于1958年,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约250亿元,在世界轮胎企业中排名第10位,法定代表人沈金荣,注册资本6.136亿元;中策清泉是杭州中策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沈金荣,注册资本1.13亿元,主营业务是轮胎、橡胶制品的加工、制造。

 杭州中策、中策清泉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0年,公司与杭州中策签订硫化机合同总金额为18,004万元(共签订合同5份),约占经审计的2010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重31.62%;2011年,公司与杭州中策签订硫化机合同总金额为11,244万元,约占经审计的201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重15.55%;2012年,公司与杭州中策签订硫化机合同总金额为40,037万元,约占经审计的201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重55.38%;

 3、履约能力分析:杭州中策、中策清泉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液压式轮胎硫化机130台套

 2、合同生效时间:2013年3月6日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合同交货时间:采用分批交货方式,自2013年9月30日起,第一个月交13台,以后每月交20台。

 5、合同总金额:22,984万元

 6、本合同共130台货物,采用分批付款、分批交货的方式。

 (1)预付款30%: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分3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提货款50%:自2013年9月30日起,按第一个月13台的50%付款,第二个月起20台的50%付款。合同货物制造完成,在卖方工厂调试完成,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在设备发货前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合同每批次台数总金额的50%;

 (3)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货物已验收批次总金额的10%;

 (4)余下的本批次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自产品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以及违约情况下,买方在质保期过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7、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2)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除不可抗力和买方原因造成),卖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比率为每迟一日,按合同迟交货物金额的3%。计算,最高扣款比例不超过30%。由于卖方原因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30天未交货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卖方双倍返还订金。

 (3)买方逾期支付预付款,卖方将按照逾期的具体时间顺延交货期。

 (4)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买方所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补足数量,否则,买方有权按逾期到货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不足货物部份按每天3%。计算。

 (5)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仍需对买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合同的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6)买方延期提货,买方应支付卖方应交货物的提货款。

 (7)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产品的排产进度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合同预计在2013年、2014年确认收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的影响。

 2、合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因目前公司的液压式轮胎硫化机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拥有大批优质客户,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可能出现生产计划变动、材料采购、资金安排、对方付款迟延等因素影响,导致本公司无法按期交货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确认的风险。

 另外,公司目前的硫化机订单饱满,生产已满负荷运转,新的重大合同虽然交货期在2013年第三季度以后,但仍对公司现有硫化机的生产能力和排产计划形成较大压力,公司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但仍存在无法按期交货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确认和造成违约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中策清泉设备采购合同。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三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