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提示:该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3月7日进行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18,此次公告为前述公告的补充公告。
一、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1180万元入股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偃师信用社”或“信用社”)的对外投资,在偃师信用社盈利的情况下,最终可收取的分红金额将根据该社理事会及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分红议案确定。
偃师信用社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偃师信用社根据盈利状况,按规定向社员分配红利,不对入股股金支付利息。偃师信用社依法纳税,税后可分配利润归全体社员所有,并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二)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
(三)提取员工劳动分红基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四)股金分红和按交易量返还利润,按不超过税后利润的50~70%提取。
二、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偃师信用社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目前信用社的风险主要有:
⑴信用风险: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
⑵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信用社的表内和表外头寸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⑶利率风险:信用社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将面对的风险;
⑷流动性风险:信用社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信用社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⑸操作风险:主要在于信用社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的失效;
⑹法律风险: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⑺声誉风险:由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而导致的声誉风险。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本次投资存在因偃师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信用风险、营运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等风险而致使偃师信用社价值受损,从而导致公司此项对外投资价值相应受损的风险。
另外,偃师信用社目前为非上市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尚不活跃。因此,本公司此项投资在未来回收时,可能面临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致使投资价值受损或变现时间较长等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