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货币/债券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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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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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债券”探索小微企业长效融资机制
肖宇

 □肖宇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小微企业整体融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有整体引导力和示范作用的具体制度和机制,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顶层设计上为小微企业融资创新金融制度和长效机制。

 在此背景下,小微金融综合服务创新产品——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应运而生。小微债券采取以地方政府平台类企业为发行主体发行债券的发行模式,募集资金由管理人、托管人商业银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商业合作社投放给小微企业,探索出了一条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新路子。目前小微企业扶持债券试点业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3月8日首批四家企业成功完成了35亿元3年期债券发行。

 三大特色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主要特色包括:

 第一,符合国务院相关政策要求。发行小微债券是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文件精神,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举措之一。

 第二,体现政策导向的创新融资模式。小微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将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全部用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委托贷款由商业银行专项管理,地方政府和发行人共同监督,最大程度上将支持小微发展的企业政策、国家政策和商业银行信贷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展现了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小微债券突破了以往小微企业融资理念,由过去对小微企业被动、单向扶持,逐步转变为地方政府、平台企业、商业银行主动、互动式的共同合作机制,各方协力管理、互相监督,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最大程度上的金融服务。

 第三,实现多方共赢的优势互补模式。小微债券以政府真实出资作为风险缓释基金,以地方平台企业作为发行人,通过市场化方式间接弥补了小微企业的信用不足,进而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资金融通成本;小微债券由商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借力商业银行在小微金融服务、债券承销发行两个领域的优势与特长,有利于债券的成功发行上市,并切实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水平。

 四大创新

 在产品设计与准入上,小微债券体现了五大创新亮点:

 第一,政策准入层面取得重大突破。小微债券开业界之先河,是发改委首次批准商业银行开展企业债创新产品业务试点,具有前瞻性引导意义;

 第二,风险缓释措施创新。小微债券创造性地设置了分层风险缓释措施,如城市合作社风险缓释基金、委贷利差风险储备金、政府风险缓释金应对债券的偿付风险,有效保证了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交易结构创新。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债券,发挥地方国有企业支持小微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解决了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低、抵押不足等问题带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四,资金用途创新。政府平台发行小微债券,募集资金投放给小微企业,是该产品的重要突破,而且通过债券市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也是《国务院意见》重点倡导鼓励的方式途径。

 创新型企业债券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从类别上看,是将债券发行与募集资金委托贷款有机结合的一个业务创新,属于创新型的企业债券。《国务院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发行创新债券品种,并辅之以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符合《国务院意见》精神,是国家政策鼓励的。小微债券发行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如果主管部门核准此类创新,则其在合规性上也不存在障碍。相反,小微债券创新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等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作为首批小微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民生银行2012年7月率先提出依靠城市商业合作社发行债券,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构想,并直接参与小微债券的研发与创新设计,在商业银行参与企业债发行承销上具有先行意义。

 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以小微债券为契机,把商业银行大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金托管等有机联系起来,进一步提升了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小微债券为契机,商业银行成为承销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资金托管人、资金管理人、债权人代理人等角色,为企业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以小微债券为契机,扩大了非息收入来源的增长点,不占用消耗全行风险资本,对商业银行实现小微战略和发展直接融资业务战略转型具有历史性战略突破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小微债券得到了相关监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首批小微债券是发行企业债券的一个创新,是发改委等方面与商业银行创意的有机结合,是城投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甚至带有金融债性质的结合,是很好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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