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3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64 证券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3-015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103号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 “本公司”或“西安民生”)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8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60.66%,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5.0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8.51亿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705.47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公司2012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已披露,预计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45.87万元。本公司2012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本公司承诺,根据目前公司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2012年年报披露后本次债券仍然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5、本次债券无担保。

 6、本次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60%- 6.10%。本次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3月12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5%和9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6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0、网上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的认购。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6”,简称为“12民生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6”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58”。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3年3月8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公司、 本公司或西安民生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瑞银证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下询价日2013年3月1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发行日、网下发行起始日2013年3月1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发行的起始日期
人民币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6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3年期。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总额的本金。

 8、发行首日/起息日:2013年3月12日。

 9、付息日: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2016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

 14、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7、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5%和9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认购不足6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短期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拟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深交所。

 21、上市安排:本公司2012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已披露,预计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45.87万元。本公司2012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本公司承诺,根据目前公司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2012年年报披露后本次债券仍然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22、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4、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3年3月8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3年3月11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3年3月12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不足部分回拨至网下(如有)

T+1日

 (2013年3月13日)

网下发行日
T+2日

 (2013年3月14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2: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3年3月15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60%-6.1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3月11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本公告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3月11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5832 8765,咨询电话:010-5832 8766。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3月12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6亿元,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5%,即0.3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3月12日(T日)的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6”,简称为“12民生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当本次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其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3月12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6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95%,即5.7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3年3月12日(T日)至2013年3月13日(T+1日)每日的9:00-17:00;以及2013年3月14日(T+2日)的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3月1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按照如下原则:如果所有有效申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之和不超过发行规模,则所有有效申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原则上将全部获得配售;如果所有有效申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之和超过发行规模,则每一有效申购中在发行利率以下的申购金额原则上将全额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原则上将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3月14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西安民生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110060576018150075611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00000099

 联系人:郎宁、石颖

 联系电话:010-8260 8178、010-8260 8180

 传真:010-8260 817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3年3月14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承担相应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未缴款部分对应的本次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103号

 联系人:张宏芳

 联系电话:029-8748 1871

 传真:029-8748 187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陈嘉斌、肖林、黄艳琼、王卓

 联系电话:010-5832 8530、010-5832 8523、010-5832 8521、010-5832 8526

 传真:010-5832 8764

 发行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8日

 附件一: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O) 移动电话(M)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3年期(5.60%-6.1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3月11日(T-1日)13:00-15:00连同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010-5832 8765,咨询电话:010-5832 8766。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3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30%2,000
4.40%4,000
4.50%7,000
4.6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832 8765;咨询电话:010-5832 8766。

 保荐人、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