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订立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3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京投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28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十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七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七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60%—1.10%。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七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七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上证所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发行期限:自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3日。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京投公司、公司:指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8亿元的2013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京投债”。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债权代理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债权代理协议》:指《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北京市政府:指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国资委: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PPP:指政府及其代理机构与民营(或国营、外商)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BT:指政府及其代理机构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或国营、外商)机构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建成后向该机构回购该项目。
地铁运营公司:指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京投银泰:指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393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王琪
联系人:任宇航、侯薇薇、刘璟琳
联系电话:010-84686160、84686127
传真:010-84686151
邮政编码:1001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葛长征、边洋、王艳晖、权浩庆、杨天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黄凌、谢常刚、赵筱露、张春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8、85130665、85130793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正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联系电话:020-88836635
传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夏炎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7-65799706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冯万奇、刘红志
联系电话:010-85665878
传真:010-85665820
邮政编码:100004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陈志新、潘永曜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
负责人:陶修明
联系人:刘志弘、高红云
联系电话:010-66523321、66523481
传真:010-66523399
邮政编码:100033
七、债权代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6号神州数码大厦1-2层
负责人:赵立莉
联系人:马振涛
联系电话:010-82608152
传真:010-82608239
邮政编码:10008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京投债”。
三、发行总额:28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十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七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七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60%—1.10%。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七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七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三年的票面年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七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上证所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
在上证所预设发行总额10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18亿元。在上证所发行的部分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部分采取双向回拨机制。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上证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上证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三、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3年3月8日。
十四、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3月13日止。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3月11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1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0日。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九、付息日: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3年的3月1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3月1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五、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上证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证所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并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文件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有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权代理人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及选择权行使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1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使办法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上调后三年的票面年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第七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发行人按面值回购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将依照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Co., Ltd.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王琪
注册资本:6,280,867.3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一般经营项目: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北京市地下铁道公司,成立于1981年2月10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国资委出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原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承担北京市内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融资、资产管理、资源开发、运营等职责,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22,759,015.98万元,负债总额13,546,296.2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212,719.73 万元。201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3,933.61万元,利润总额106,907.10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81,288.53万元。
二、发行人股东情况
作为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接受北京市国资委的领导和监督。截至2011年末,京投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其持有公司100%股权。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融资计划部、前期规划部、建设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部、土地开发事业部、多经事业部,公司组织结构图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5家,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元) |
持股
比例% |
享有表决权% |
业务性质 |
1 |
北京京投投资有限公司 |
16,050,000,000.00 |
31.46 |
100.00 |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
2 |
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397,000,000.00 |
69.22 |
89.98 |
对北京地铁十号线及奥运支线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
3 |
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51,000,000.00 |
67.96 |
67.96 |
北京地铁四号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4 |
北京地铁十五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859,524,200.00 |
46.09 |
100.00 |
北京地铁十五号线工程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 |
5 |
北京地铁五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地铁五号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6 |
北京轨道交通房山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740,000,000.00 |
25.40 |
100.00 |
对北京地铁轨道交通房山线工程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
7 |
北京地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664,128,300.00 |
64.28 |
100.00 |
北京地铁六号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8 |
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2,600,000,000.00 |
86.49 |
86.49 |
城市铁路建设、运输、管理 |
9 |
北京地铁九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518,170,000.00 |
65.76 |
100.00 |
北京地铁九号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 |
10 |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
2,500,000,000.00 |
80.00 |
80.00 |
机场线快速轨道建设 |
11 |
北京地铁七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810,810,400.00 |
91.72 |
100.00 |
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 |
12 |
北京地铁八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630,000,000.00 |
68.27 |
100.00 |
北京地铁八号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13 |
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540,000,000.00 |
60.22 |
100.00 |
北京轨道交通地昌平线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
14 |
北京地铁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326,000,000.00 |
83.22 |
100.00 |
北京地铁十四号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15 |
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限公司 |
1,100,000,000.00 |
62.77 |
62.77 |
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建设、运输、经营 |
16 |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
740,777,597.00 |
29.81 |
29.81 |
资产托管、重组与经营;农、林、牧、渔业的投资开发与经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与经营;卫生用品、劳保用品的研制、销售;商业百货零售业的投资与经营 |
17 |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629,854,092.00 |
56.72 |
56.72 |
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
18 |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00,000,000.00 |
75.50 |
79.60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
19 |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 |
480,550,000.00 |
89.40 |
100.00 |
地铁交通经营管理 |
20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31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运输业等 |
21 |
北京轨道交通亦庄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0.00 |
67.65 |
100.00 |
北京地铁亦庄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22 |
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35,000,000.00 |
53.07 |
100.00 |
北京地铁大兴线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
23 |
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70.00 |
70.00 |
投资管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 |
24 |
北京京投新兴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55.00 |
55.00 |
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仓储服务。 |
25 |
北京京密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80.00 |
80.00 |
投资管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技术咨询你;销售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物业管理;仓储服务 |
26 |
北京京投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轨道交通线网资产管理 |
27 |
北京京投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80.00 |
100.00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 |
28 |
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5,640,00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地铁十六号线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轨道交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
29 |
北京轨道交通门头沟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轨道交通门头沟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30 |
北京轨道交通海淀山后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轨道交通海淀山后线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轨道交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
31 |
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轨道交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
32 |
北京轨道交通西郊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地铁西郊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33 |
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70.00 |
70.00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
34 |
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46.00 |
46.00 |
研究、开发交通系统软件及交通网络技术;系统集成;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 |
35 |
京投(香港)有限公司 |
106.37 |
100.00 |
100.00 |
投资 |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参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
董事基本情况表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王 琪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男 |
2005年7月 |
田振清 |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
男 |
2009年12月 |
王文璇 |
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
男 |
2005年8月 |
卜世成 |
外部董事 |
男 |
2011年4月 |
余海星 |
外部董事 |
男 |
2010年1月 |
李随法 |
纪委书记、董事 |
男 |
2011年12月 |
明章义 |
职工董事、纪检监察部(纪委办公室)部长、工会副主席 |
男 |
2010年11月 |
监事基本情况表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于新华 |
监事会主席 |
男 |
2009年10月 |
范惠珠 |
监事会主任 |
女 |
2009年10月 |
韩培东 |
专职监事 |
男 |
2009年10月 |
赵 航 |
专职监事 |
男 |
2009年10月 |
王 珍 |
专职监事 |
女 |
2009年10月 |
王志成 |
专职监事 |
男 |
2010年7月 |
霍玉华 |
专职监事 |
女 |
2010年7月 |
张 杰 |
纪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职工监事 |
男 |
2010年12月 |
刘 哲 |
职工监事 |
男 |
2010年11月 |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王 琪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男 |
2005年7月 |
王文璇 |
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
男 |
2005年8月 |
田振清 |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
男 |
2009年12月 |
白云生 |
副总经理 |
男 |
2009年11月 |
战明辉 |
副总经理 |
男 |
2007年4月 |
李建国 |
副总经理 |
男 |
2010年12月 |
李永亮 |
副总经理 |
男 |
2009年6月 |
尹晓燕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女 |
2005年8月 |
郝伟亚 |
副总经理 |
男 |
2010年8月 |
宋自强 |
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经理(兼) |
男 |
2009年6月 |
张 杰 |
纪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职工监事 |
男 |
2006年1月 |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北京市内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资本运营,并延伸到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高速铁路投资、城中村改造和信息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将逐步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力度,长期来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前景。
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是城市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决定了要长期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城市轨道交通则成为大城市和城市群公共交通的发展重点。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获得长足发展,线路长度、机车数量、客运数量等指标都有大幅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自1965年北京地铁一期工程建设以来,截至2011年底,国内已有北京、上海等14座城市建成运营54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已达1,688公里;31个城市的地铁建设计划获得国务院批复,计划建成投运2,500公里左右,到2020年末全国建成总里程达到7,000公里。同时,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最核心的问题是建设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管理,即投融资机制问题。在现行投融资体制下,如何能够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城市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由114公里增加到336公里。截至2011年末,北京市轨道交通已运营线路达到15条372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发展纲要》,北京市政府将优先加快中心城轨道交通建设,全面完成2015年轨道交通561公里近期线网建设规划,加快实施中心城轨道交通加密工程,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行总里程达到660公里。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5年)》,到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达到19条561公里,将形成“三环、四横、五纵、七放射”线网格局。同时,结合城市高速发展与调整产业布局对基础设施配套的要求,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力度,于2020年形成近1,000公里的轨道交通路网格局,全面落实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骨干地位,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引导与支撑城市空间结构优化的带动作用。
为此,北京市政府将加强政府投入,着重搞好跨区域的重大骨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引导中心城区优质社会服务资源转移;创新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为发行人继续增强投融资能力、全面丰富资源开发内容、深化延伸轨道交通相关产业、巩固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的龙头地位、推进建设国内一流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投资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是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运营主体,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资产管理、资源开发、运营等职责。截至2011年末,公司轨道交通已运营线路达到15条372公里,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处于垄断地位。北京市政府对轨道交通在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突出定位和强大的资金保障,将为发行人在未来行业发展中提供强大的动力。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北京市政府的政策支持
根据《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7-2015)》,北京市政府把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作为未来一段时期的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北京市政府进一步强调轨道交通项目的公益性定位,建立了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明确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本金和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各项投融资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未来五年(2008年-2012年)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安排的通知》(京发改文[2007]2335号),2008年—2012年期间,北京市共需1,408亿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由北京市政府、各区政府及银行贷款解决。其中市政府承担560亿元。市政府承担的投资通过集中财力建立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解决,即由北京市发改委和财政局每年分别安排30亿元和70亿元,合计100亿元作为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2008年—2011年,发行人实际收到的专项资金分别为126亿元、74亿元、100亿元、155亿元。北京市政府为发行人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从2011年开始,北京市政府开始研究新的轨道交通投资政策,将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在新政策出台前,仍按照当前的财政资金拨付模式,根据已批准的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初步确定市政府从2011年起每年新增轨道交通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即每年市级财力拨付资金不低于150亿元。2011年,公司应获得的政府拨付轨道交通资本金及专项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广泛的市场融资渠道
公司拥有广泛的市场融资渠道,形成了一套高效、成功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模式。股权融资方面,运作了国内轨道交通领域第一个PPP 项目,地铁四号线引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等社会投资承担50亿元的建设任务;运作了国内轨道交通领域第一个BT项目,奥运支线BT项目及亦庄线BT项目的中标价较初步设计概算共降低了10.8亿元。债务融资方面,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已成功发行60亿元企业债券、170亿元短期融资券和150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完成587亿元银行贷款利率期权招标,广泛采用了包括出口信贷、信托资金等债务融资方式。在公司的发展壮大过程中,融资业务以规模大、成本低、品种丰富、形式多样等特点,形成了引领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并在资本市场上积淀了较为强大的综合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与保障。
(三)较高的项目管理水平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复,公司引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等社会投资负责地铁四号线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开创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新格局。四号线PPP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是国内第一个利用外资、引入私营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受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获得了第13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设行业城市轨道交通专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公司通过BT运作,分别在奥运支线和亦庄线项目引入中铁工联合体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项目建设,分散建设管理压力和风险,提高建设效率。2008年,公司运作的奥运支线BT项目获得了第二届“全国优秀企业管理成功案例奖”。
2011年,公司发起设立全国首支轨道交通产业基金—北京基石基金,逐步建立规模化的多种经营运作模式。
(四)公司治理和团队运作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本着效率、授权和责权利统一原则,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对原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精简、扁平、高效的管理模式。同时,多年的轨道交通建设、资源开发和股权投资项目实践为公司积累了大型项目规划、投资、运作、管理的丰富经验,和一支能力强、素质高、开拓进取、敢于实践的专业化团队,并建立了一套基本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管理和人员任用机制,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状况
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3,933.6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6,907.10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81,288.53万元。2011年度,公司票款收入227,111.8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37.61%;商品销售收入为165,309.5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7.37%;开发及运营业务实现收入141,123.9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3.37%;服务收入为70,388.2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1.66%。
发行人近三年各主营业务板块的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一、票款收入 |
227,111.87 |
0.00 |
0.00 |
二、商品销售 |
165,309.54 |
31,618.90 |
34,243.47 |
其中:系统集成销售 |
6,219.87 |
5,360.60 |
163.25 |
进出口贸易 |
27,481.56 |
21,215.05 |
24,253.63 |
商业零售 |
3,317.77 |
5,043.26 |
9,826.59 |
车辆销售收入 |
128,290.34 |
0.00 |
0.00 |
三、开发及运营收入 |
141,123.93 |
189,228.54 |
41,690.16 |
其中:房地产开发 |
111,995.83 |
110,662.83 |
25,519.13 |
土地一级开发 |
2,122.98 |
59,202.34 |
0.00 |
管道业务 |
25,005.53 |
18,012.03 |
16,004.02 |
轨道交通运维 |
0.00 |
0.00 |
0.00 |
工程补偿款 |
1,999.58 |
1,351.34 |
167.00 |
四、服务收入 |
70,388.27 |
22,646.50 |
12,491.09 |
其中:咨询服务 |
535.00 |
2,667.59 |
995.54 |
饭店旅游服务 |
2,778.31 |
2,644.02 |
1,930.21 |
租赁服务 |
16,691.88 |
9,819.29 |
4,925.34 |
广告服务 |
27,619.18 |
1,512.00 |
0.00 |
通信系统资源服务 |
5,753.96 |
6,003.60 |
4,640.00 |
其他 |
17,009.95 |
0.00 |
0.00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603,933.61 |
243,493.94 |
88,424.71 |
(三)发展规划
1、发行人发展战略规划
“十二五”期间,发行人将稳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的“一体两翼”的战略发展格局。其中,“一体”是指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政府在建项目的投融资业务(含投融资、规划建设、资产管理、路网管理等);“两翼”是指以轨道交通沿线项目为重点的资源开发和以轨道交通相关产业为重点的股权投资。京投公司将紧密结合北京市“建设世界城市”的发展目标,继续做大“一体”,以提升投融资能力为导向;做强“两翼”,实现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投资公司的目标。
2、发行人轨道交通规划发展目标
(1)全面完成2015年轨道交通线网建设目标
发行人完成6号线、7号线、8号线二期、9号线、10号线二期、14号线、15号线一期、昌平线、西郊线、S1线、16号线、海淀山后线、燕房线等13条线路的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任务。
(2)做好北京轨道交通2010-2020年建设规划工作
发行人配合做好轨道交通2011-2020年建设规划编制以及相关专题研究和各规划线路的前期工作。2011-2020年规划新增轨道交通线路12条、延长线路2条,累计里程411公里。届时,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将形成运营里程近1,000公里、运营线路31条的网络格局。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京都天华审字[2012]第1318号)。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资产总计 |
22,759,015.98 |
18,603,397.87 |
14,067,270.71 |
其中:流动资产合计 |
4,684,803.38 |
3,557,024.44 |
2,814,691.70 |
负债合计 |
13,546,296.26 |
10,354,795.53 |
6,780,968.44 |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
2,230,498.49 |
4,719,455.15 |
2,373,107.5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212,719.73 |
8,248,602.33 |
7,286,302.28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603,933.61 |
243,493.94 |
88,424.71 |
利润总额 |
106,907.10 |
93,322.03 |
34,123.02 |
净利润 |
87,845.80 |
80,693.77 |
30,491.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3,841.88 |
-41,945.43 |
48,444.7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68,644.49 |
-3,801,837.05 |
-3,949,958.2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85,638.34 |
4,467,462.99 |
3,981,036.3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6,912.48 |
623,634.22 |
79,519.74 |
北京市近年来的轨道交通建设步伐加快,公司承担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也随之增多,从而资产规模逐年大幅增长。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067,270.71万元、18,603,397.87万元、22,759,015.98万元,年均增长超过400亿元。随着北京市加快实施中心城轨道交通加密工程,进一步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力度,公司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实现跨越性增长。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2009年、2010年、2011年财务报表,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已公开发行尚未到期的企业(公司)债券规模为53.1亿元,中期票据规模为190亿元。有关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人 |
债券简称 |
发行规模
(亿元) |
期限 |
发行日期 |
1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04京地铁 |
20 |
10年 |
2004年12月15日 |
2 |
06京投债 |
20 |
10年 |
2006年4月25日 |
3 |
08京投债 |
13.1 |
5年 |
2008年9月5日 |
4 |
09京投MTN1 |
20 |
5年 |
2009年1月13日 |
5 |
09京投MTN2 |
20 |
5年 |
2009年4月9日 |
6 |
10京投MTN1 |
20 |
3年 |
2010年3月11日 |
7 |
10京投MTN2 |
30 |
3年 |
2010年9月19日 |
8 |
11京投MTN1 |
30 |
3年 |
2011年2月22日 |
9 |
11京投MTN2 |
30 |
3年 |
2011年4月13日 |
10 |
12京基投MTN1 |
20 |
5年 |
2012年9月4日 |
11 |
12京基投MTN2 |
20 |
5年 |
2012年11月20日 |
合 计 |
243.1 |
- |
- |
注:08京投债期限为5年期,并于第三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债券已于2011年9月5日向实施回售选择权的投资者支付了6.9亿元的本金,该债券存续本金余额为13.1亿元。
除上述列表情况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公开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8亿元,拟全部用于北京市地铁6号线工程、北京市地铁7号线工程、北京市地铁9号线工程、北京市地铁14号线工程、北京市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北京市轨道交通亦庄线工程、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等8个项目建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亿元) |
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
(亿元) |
1 |
北京市地铁6号线工程 |
322.50 |
2.00 |
2 |
北京市地铁7号线工程 |
180.00 |
1.00 |
3 |
北京市地铁9号线工程 |
102.32 |
2.00 |
4 |
北京市地铁14号线工程 |
329.10 |
2.00 |
5 |
北京市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 |
180.40 |
1.00 |
6 |
北京市轨道交通亦庄线工程 |
96.00 |
8.00 |
7 |
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 |
109.70 |
8.00 |
8 |
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 |
155.90 |
4.00 |
合 计 |
- |
28.00 |
(一)北京市地铁6号线工程
该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总投资322.5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亿元。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地铁6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821号)批准。该项目于2007年开始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本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161.71亿元。
(二)北京市地铁7号线工程
该工程总投资180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亿元。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地铁7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465号)文件批准。该项目于2009年开始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本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53.81亿元。
(三)北京市地铁9号线工程
该工程总投资102.32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亿元。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地铁9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8]1401号)批准。该项目于2007年开始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本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86.51亿元。
(四)北京市地铁14号线工程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329.1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亿元。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地铁14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568号)批准。该项目于2010年开始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本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73.50亿元。
(五)北京市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180.4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亿元。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536号)批准。该项目于2009年开始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本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131.86亿元。
(六) 北京市轨道交通亦庄线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额96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亦庄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1140号)批准。该项目于2009年开始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本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84.53亿元。
(七)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109.7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1142号)批准。该项目于2009年开始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本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95.61亿元。
(八)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55.9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亿元。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1409号)批准。该项目于2010年开始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本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66.05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财务管理部执行下列程序:使用部门使用募集资金由财务管理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额度时,超出额度的资金使用由董事会批准。
由于项目资金投入和融资可能出现时间差,公司或将面临债券资金闲置情况。对此,一方面,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严格按照公司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下拨资金和监控资金使用,避免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的债券资金闲置,公司将在获得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适当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的短期投资,如短期国债、金融债投资,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该等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将由发行人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发行人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债权代理人安排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期债券足额及时偿还,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同时制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该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未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不断增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
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显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8,424.71万元、243,493.94万元和603,933.61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34,123.02万元、93,322.03万元和106,907.10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21,297.52万元、59,230.04万元和81,288.53万元。
2011年,北京市国资委将负责北京市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的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至公司。划转后,公司成为北京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和运营的主体,主营业务收入中增加票款收入一项。目前票款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最高。近三年,北京市各条轨道交通线路的合计票款收入分别为15.88亿元、21.91亿元和25.9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较快。未来随着规划中的各条线路陆续投入运营,票款收入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成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的坚实基础。
(二)公司可变现流动资产将是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有效补充
长期以来,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共持有应收账款72,235.61万元,持有其他应收款1,199,441.42万元,持有存货1,358,824.34万元,且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如果本期债券到期时,公司所持有现金不足以偿还本期债券,公司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应收账款或部分存货资产,将现金收入用于补充偿债资金缺口。
(三)北京市政府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3年后,公司资金需求减少较快,公司将根据线路的建设情况及实际贷款情况安排还款计划,还款来源主要为北京市政府拨付给公司的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线路的票款收入等收益。依照京发改[2007]43号文《关于我市近期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解决方案的请示》及北京市政府的相关批示,2016年-2035年为还款期阶段,资金需求由公司通过线网运营收益和北京市财力共同承担,北京市财力将在2016年-2035年每年安排约60-100亿元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债务融资的还本付息,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较强的融资能力为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公司多年来与各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各商业银行均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历年银行贷款按时偿还率均达到100%,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与各银行之间的融资渠道畅通,银行授信充裕,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的银行授信总额为909.90亿元,尚存未使用额度为231.47亿元。即使在本期债券偿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公司充足的银行授信不仅能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五)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计划。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以保证投资者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且通过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条款,大大增加了投资者在持有期限上的自主选择权。
(二)偿付风险与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发行人与国内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以通过间接融资渠道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三)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在上市或交易流通之前,本期债券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风险及对策
轨道交通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周期息息相关。经济周期性波动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变化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会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将对公司业务规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价格风险
轨道交通客运业务属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车票价格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制,在经营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公司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服务产品的定价。项目建成运营后,实际票价未必能反映成本费用水平,或与预期票价存在差异,从而影响项目整体收益。因此,实际票价的高低可能会对发行人实际收入产生影响。
对策:目前,虽然北京市的轨道交通客运实行单一较低票价,但是北京市政府每年对于轨道交通运营的实际运营亏损补贴大大平缓了发行人实际收入的波动及收益情况。
(三)建设施工和工程管理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主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如果第三方未能如预期履行其建设义务,可能会直接影响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如果在项目的管理中出现塌方、渗漏等安全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给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通过合同契约对建设和管理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并通过科学的监督协调机制进行监控,确保项目地建设和管理顺利开展。
(四)资金募集风险
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规模大。发行人目前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若干轨道交通项目,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募集或者足额募集投资所需资金,则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同时,随着债务融资的增加,发行人可能会面临更大的财务风险。
对策:轨道交通建设历来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北京市政府不断深化北京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运营体制改革,为北京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确保理顺北京市公共交通较弱的现状,北京市政府将对城市轨道交通给予更多支持。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属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在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轨道建设沿线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公司作为北京市地铁建设唯一的投资运营平台所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北京市政府极强的财政实力为公司提供了强有力的还款保障,畅通的融资渠道给公司提供了建设资金支持。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未来较大的资本支出将推动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等因素对公司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二)优势
1、北京地区经济发达,政府具有极强的财政实力。2011年北京市实现GDP16,000.4亿元,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006.3亿元,同比增长27.7%。北京市极强的财政实力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公司获得政府财政有力支持。北京市政府2008年—2012年每年安排100亿元作为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将在2016年—2035 年每年安排约60~100亿元用于轨道交通项目的还本付息,为公司各项投融资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1年,北京市政府共拨付资金150亿元。同时,考虑到地铁建设进度有所加快,公司正在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补贴。
3、公司地铁建设进度加快。公司的建设进度有加速的趋势。8号线二期北段、9号线南段、15号线一期于2011年底投入运营,10号线二期、9号线北段、6号线一期和8号线二期南段四条线路将在2012年年底投入运营。
4、公司具有多元化、畅通的融资渠道。除每年政府财政补贴、政府交通资本金持续注入外,公司利用企业债券、贷款招标、短期融资券、PPP(公私合营)、BT(建设—转让)、出口信贷等多种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融资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011年底,公司在银行的授信总额合计达到909.90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31.47亿元,充足的授信额度为债务的偿付提供了保障。
(三)关注
1、未来较大的资本支出可能推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来两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将进入全面快速推进期,公司资金缺口较大,对公司融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可能推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2、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可能受到行业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控股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推动轨道交通与沿线土地协同发展。由于房地产业务受行业调控政策的影响,未来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已取得了现阶段所需的有效的内部和外部批准、授权文件,尚需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
三、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债券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性条件。
四、本次发行采用无担保发行方式。
五、承销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对签署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的规定。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八、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具有相应主体资格和资质。
九、本次发行申报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发改财金[2008]7号文中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申报文件内容与格式的要求。
综上,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了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性条件;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的文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债券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3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审计报告
(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
联系人:任宇航、侯薇薇、刘璟琳
联系电话:010-84686160
传真:010-84686151
邮政编码:100101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葛长征、边洋、王艳晖、权浩庆、杨天化
联系电话:010-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黄凌、谢常刚、赵筱露、张春晖
联系电话:010-85130658、85130665、85130793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sc108.com)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
2013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一、北京市 |
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融资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
薛明
杜乐 |
010-66568087
010-66568411 |
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
邹迎光
谢丹 |
010-85130688
010-85130660 |
二、广州市 |
3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 |
林正雄 |
020-88836635 |
三、武汉市 |
4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楼 |
夏炎 |
027-65799706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