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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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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增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债券型、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工银增A工银增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4813150128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3】164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3年2月27日

至 2013年3月1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3年3月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9,891
份额级别工银增A工银增B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449,852,128.66621,273,590.672,071,125,719.3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191,840.01110,444.93302,284.94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1,449,852,128.66621,273,590.672,071,125,719.33
利息结转的份额191,840.01110,444.93302,284.94
合计1,450,043,968.67621,384,035.602,071,428,004.27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33,833.604,819,144.204,852,977.8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2%0.776%0.234%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3年3月6日

注:1、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增A份额、工银增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管理人对工银增B符合相关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100%;对工银增 A份额2013年3月1日之前(不含3月1日)的申请100%确认,对发售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即2013年3月1日)工银增 A份额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T 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确认比例结果为20.5547058%;

2、本基金仅工银增B份额在场内发售,通过场内认购的工银增B份额为10,071,412.00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一类份额为每6个月开放一次,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较低的平稳收益型份额(简称“增利A”),另一类份额为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较高的积极进取型份额(简称“增利B”)。

增利A份额年化收益率(单利)= 1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4%

基金成立后不超过3个月,增利B份额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增利B份额;增利A份额每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增利A的开放期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个增利A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赎回开放日进行增利A的赎回操作。每个增利A的开放期的第二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申购开放日进行增利A的申购操作。在增利A的申购开放日(第6个申购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对增利A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在增利A的每个开放期,如果增利A净申购份额相对较多,增利A和增利B在该次开放期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增利A的净赎回份额相对较多,增利A和增利B在该次开放期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为了控制杠杆风险,增利A与增利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在每一个开放期,本基金以增利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增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增利A的申购进行确认。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7日

关于增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3年3月11日起代销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85122;B类:485022)。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联系人:董云巍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www.icbccs.com.cn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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