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由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经事后审核,现对《专项说明》中的部分文字差错予以更正:
原《专项说明》中:
“根据资金占用情况表,2012年度武汉控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全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8,225.20万元,均为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武汉控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039.04万元,均为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更正为:
“根据资金占用情况表,2012年度武汉控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全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5,084.04万元,均为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武汉控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439.71万元,均为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更正后的《专项说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