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3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的通知,孚日控股将其所持的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的本公司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2年2月和11月,孚日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2000万股和500万股共计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质押给中原信托,用于其向中原信托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质押期限为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由于孚日控股偿还了中原信托的借款,中原信托于2013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已质押股份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孚日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19,818,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本次股权解除质押后,孚日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当中仍有11,0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1.72%,其中5000万股质押给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股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尚余109,818,617股未质押。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