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2月2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史万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入股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议案。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180万元入股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偃师信用社”)。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2013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号为410381000010963,法定代表人为滕中亮,注册资本为6106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为偃师市商都路65号,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制,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出资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1180万元入股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现金方式到偃师信用社入投资股,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捌拾万元整(¥11800000元)。公司在按照有关入股协议书对认购的股数缴纳股金后,即成为偃师信用社的股东,享有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持有的股本金,不允许退股。经偃师信用社理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公司首次股金红利的计算时间段位自入股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分红时,时间段位自本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股金分红时间最迟于下一年度的6月底前完成。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用1180万元入股偃师信用社,可以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能力,扩大公司投资渠道,完善产业结构,改变业务格局,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投资存在因偃师信用社业务亏损造成无法取得分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于2013年1月22日至24日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2月20日签发了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文件豫证监发[2013]58号《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明确指出了河南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治理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改进。

 根据《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要求,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201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整改要求:

 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内部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规范运作,但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提高。公司要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指出:

 1、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比较简单,部分会议记录没有发言要点,公司应加强会议记录管理。

 整改方案:经讨论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为使公司决策高效、科学,董事会秘书通常会在会议通知发出后,会议召开前,与董事、监事进行充分沟通商讨,并尽量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这使董事、监事在开会当时不再重复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针对这一情况,公司董事会要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三会”运作议事规则的规定,详细记录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各项内容,同时亦将会前沟通情况纳入会议记录范围,对各位与会人员的发言进行详细记录。会议召开前,应当明确记录人,与会董事、监事核实并签署会议记录时,对会议记录未能完全记录的发言要点,有关董事、监事有权要求记录人予以补充。公司将加强对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落实制度。

 整改时间:在日常工作中加以改进。

 整改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较少,未能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公司战略委员会未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议,不符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进一步重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完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体系,加强董事会与专业委员会的良好沟通,为专业委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便利条件。对涉及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领域的事项,多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发挥其专长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今后将严格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的同时提出专业的合理化建议。

 整改时间:在日常工作中加以改进并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虽设有内审部门,但未有工作底稿,未能充分发挥内审部门和稽核作用。

 整改方案:公司要求内审部今后严格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按照内审部的工作职责和内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对于公司内部重要业务会议,必须有内部审计人员列席,使其熟悉并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强化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并对制度的执行有效性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内审部要追踪改进过程及结果,进行后续审查并形成追踪检查记录。并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整改时间:即日执行,并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内审部负责人

 河南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规范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反思,表示了按照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的决心,决心通过整改措施的实施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逐步建立公司自律监管的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