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6日在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411,777,532股,占公司总股本39.47%。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吴佳林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银行授信计划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11,777,5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3年2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波、邹华斌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