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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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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现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优势动力”,场内简称“建信优势”,基金代码“15000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3年1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上刊登的《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建信优势动力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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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3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04号,核准日期为2013年3月1日),该批复核准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按照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大会同意根据《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建信优势动力实施转型,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建信优势动力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同时对《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建信优势动力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一)关于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建信优势动力终止上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生效,原《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之前公告。

 (二)关于建信优势动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建信优势动力封闭于2013年3月7日上午10:30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三)关于原建信优势动力基金持有人的赎回和交易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下一工作日,原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建信优势(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建信优势(LOF)在建信优势动力终止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等业务。

 投资者办理建信优势(LOF)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必须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原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不能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者可以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或者转托管至可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代销机构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四、备查文件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04号)。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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