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时限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宣明先生、高其富先生、郭耀黎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2013年3月6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其各自担任的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宣明先生、高其富先生、郭耀黎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明先生、高其富先生、郭耀黎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该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宣明先生、高其富先生、郭耀黎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宣明先生、高其富先生、郭耀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谨对宣明先生、高其富先生、郭耀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