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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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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
□本报记者 张昊

 □本报记者 张昊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近日启动,标志着深圳股权投资行业国际化大幕开启。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有望迎来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新高潮。

 《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指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等值货币,与上述文件同时公布的《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则对申请人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操作规程》指出,试点工作按照“审慎、择优”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管理资产不低于二亿美元;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暂行办法》还指出,试点工作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

 深圳市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表示,深圳启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意味着深圳将给予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申请试点的企业只要一次申请,就可以享受外汇结算、外资审批、工商登记、前海入驻、银行托管等一站式服务,大大提高企业审批速度,增强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深圳市的落户奖励、税收奖励、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还将享受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金融、财税、人才等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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