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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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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有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发生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变更与终止的情形,根据《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条款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2013年3月1日,上述股权激励股票共计90万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等股票将于2013年3月7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9466.3万元减少至69376.3万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变动前股本(单位:万股)变动前比例本次变动(单位:万股)变动后股本变动后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416.375.46%-9052,326.375.42%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18,766.337.94%-9018,676.326.9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5024.54% 17,05024.58%
合计69,466.3100%-9069,376.3100%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13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52,729.58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醴陵公司”)进行增资,搬迁改造升级建设一条相对应的600吨在线LOW-E生产线,该事项已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月15日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13-003)和2013年2月2日《旗滨集团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3-00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2月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株洲醴陵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00 1503 0620 5250 3629,截至2013年2月18日,专户余额为 40370.9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株洲醴陵公司建设600吨在线LOW-E生产线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株洲醴陵公司与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投证券作为株洲醴陵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株洲醴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投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株洲醴陵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株洲醴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投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株洲醴陵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中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投证券每半年度对株洲醴陵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株洲醴陵公司授权中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佑龙、郑佑长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株洲醴陵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株洲醴陵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投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株洲醴陵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株洲醴陵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投证券。

6、株洲醴陵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株洲醴陵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株洲醴陵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投证券调查专户情况的,株洲醴陵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投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投证券发现株洲醴陵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株洲醴陵公司、开户行、中投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2月1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52,729.5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醴陵公司”)进行增资,有关内容详见2013年1月15日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13-003)和2013年2月2日《旗滨集团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编号:2013-009)。

截止2013年2月4日,公司向株洲醴陵公司增资403,709,793.33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297,003,878.00元,并已完成验资,2013年2月18日,株洲醴陵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醴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281000030095(1-1)S,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实收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97,003,878元”,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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