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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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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325号]、《举证通知书》[(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325号]及相关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重庆润江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G1区

 法定代表人:江涛,职务:董事长

 被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职务:董事长

 2、诉讼起因

 2008年4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编号为(买方):4000t/d设002;(卖方):2008-CV-032] 的《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CLF200-120辊压机和VX型选份机各一台,合同总价1,550万元。日前,原告依据上述合同,以被告延期交货及设备故障致使停机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A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1、因延期交货而造成的利润损失1,164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325万元;2、设备故障停机而造成的利润损失1,398万元;3、设备故障停机而导致的财务费、人工费、折旧费损失840万元;4、设备故障停机而导致的维修费、运费、吊装费、油料费损失15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3,877万元。

 B 请求判令被告:1、安排1-2名观察员到原告处现场观察;2、及时安装远程服务系统;3、将2011年9月10日损坏的减速机无偿修复后运到原告处备用;4、解除三台(套)辊压机的全部密码。

 C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应对措施

 1、对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

 2、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进入审理阶段,无法准确预计诉讼结果。在此,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325号];

 2、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举证通知书》[(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325号];

 3、重庆润江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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